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26
宜府办文〔20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重点城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宜昌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宜昌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金融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现将各议事

宜府办文〔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昌市重点城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宜昌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宜昌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金融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现将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宜昌市重点城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市住建局的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宜昌新区推进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宜昌供电公司、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宜昌国投控股集团、宜昌高投控股集团、宜昌交旅发展集团、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可成立相应机构。

  二、宜昌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联系市医疗保障局的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宜昌银保监分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宜昌市金融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联系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的副秘书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自贸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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