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17 15:29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2号)精神,适应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的原则,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整体下调。
具体调整方案为:一是企业工伤保险在原有八档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调20%;二是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分两档执行,其中,市本级、夷陵区费率统一按1.5‰执行,其他各县市费率统一下降至3‰。本次费率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 付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