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栏目: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0
宜昌高新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1-09-10 09:33来源: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梁艳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8:30—9月25日17:00(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高新区辖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高新区辖区范围为:北苑街办、东苑街办、南苑街办、白洋镇和生物产业园区。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范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及条件

   (一)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为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我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三人名医院。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务必在本公告中网报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B厅(发展大道55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985127;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999717。

  2.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那一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可不提交。(附件1)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填写好个人信息,现场确认通过后再持此表去医院体检。(附件2、3)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件(与网报系统中的个人承诺书一致)。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不提供)、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专业)、个人承诺书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4)。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附件1),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粘贴冲印的证件照。

  六、体检

  现场确认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自行下载附件2或附件3,A4纸正反并粘贴网报同版照片,由现场确认点盖章后,再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此次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届时详见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如果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没有核验过,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可以在鄂汇办APP、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网页进行查询,如果仍然无法查询到结果,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普通话测试中心027-67868902、027-67863867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宜昌市2021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08408-1.html

  )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参见《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5),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140610)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六)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用)

  4.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5.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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