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1号)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拨付你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资金分配明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此项资金全部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你地,通过2021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切实加强补贴监管,原则上在2021年7月2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补贴须全部直补到户,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使用,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各地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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