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1
宜猇府发〔2021〕4号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以下简称两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坚持

  宜猇府发〔2021〕4号

 

  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以下简称两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两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建设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示范效应突出的两业深度融合骨干企业10家以上,形成协同效应显著的两业深度融合新型产业集群2个,建成彰显我区产业特色的两业深度融合区域集聚发展载体2个,建成全省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

  ——推动服务业倍增发展。2021年至2025年,全区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年均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市场主体8家以上,力争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关联服务业。

  鼓励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加速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智能产品+增值服务”转变。

  1.科技服务。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科学研究、研发设计、技术服务、数字化服务等服务产业。

  2.商贸销售。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原料、设施设备采购、产品销售等发展商贸产业。

  3.职工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围绕职工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生活服务等发展服务产业。

  4.工业旅游。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发展观光体验、教育科普等旅游产业。

  区内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或者拓链发展上述服务业及其它关联服务业,设立相关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纳入规上限上单位统计(简称:进规进限)按照《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再奖励10万元;次年及之后进规进限,只享受进规进限奖励。自进规进限之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大力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

  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服务、商贸销售产业,参照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关联服务业给予政策支持。

  5.现代物流。引进培育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骨干企业,推动现有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和提档升级。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A级物流企业升级只奖励差额;对新获得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单位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物流企业,按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升国家级的奖励差额。

  6.人力资源服务。以服务猇亭产业发展为重点,着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和特色职业教育机构,支持中小微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对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家年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须达1万元以上),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对新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职业教育学校,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或“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政策。

  7.商务服务。支持发展认证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创意广告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来猇建设区域性总部及研发、贸易、供应链等专业总部,探索发展总部经济。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认证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创意广告等商务服务企业,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商务楼宇或写字楼,自投入运营当年开始计算,经商务部门认定,出租率超过50%,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支持口岸配套中高端商业业态发展,对投入运营3年内招租率(按租赁面积核算)达到60%、80%以上的建设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开办补贴。对在口岸区域开设猇亭首店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开办补贴。

  对经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本地承办企业,按照10万元/年标准,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发展。

  8.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产业。

  对年融资规模或管理资产达10亿元以上的金融企业,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金融企业当年融资对象猇亭区市场主体占比达70%、80%、9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猇亭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发放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利息差额部分补贴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对外贸易。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量部分(不低于50万美元)按照每增加1美元奖励0.01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根据全区实际统筹兑付;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根据我区上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统计认定结果,对符合市级政策支持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当年市级政策兑现方案,配套区级财政奖励资金;对不满足市级政策支持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每认定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万元/年。

  10.住宿餐饮。支持住宿、餐饮业提档升级和创特色,积极引进中高端酒店、餐厅、知名连锁品牌,提升产业品质。

  扶持住宿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省内知名品牌、高档型酒店,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新(改)建50间及以上房间(含50间)的酒店,自投入运营之日起,经商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个房间1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支持精品农家乐发展。鼓励、支持在符合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发展特色精品农家乐。文化旅游部门会同街办确定奖扶名单,每年不超过6家,每家奖励3万元(同一农家乐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支持特色餐饮发展。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特色餐饮(含特色早餐)店、特色美食菜品,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店0.5万元、每道菜品0.1万元宣传推介奖励。

  (三)大力支持两业融合项目建设。

  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关联服务业项目,支持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及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项目。

  11.经发改部门认定的前述(一)、(二)两大类两业融合发展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单个项目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12.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项目、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医疗、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13.根据两业深度融合发展项目实际,积极推荐纳入省、市、区重点项目,提供专班服务。

  (四)大力支持展会经济和品牌创建。

  14.支持展会经济发展。鼓励举办以拉动消费或与我区重点产业紧密结合的政府鼓励引导类展销会、专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活动组织者给予实际支出额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由我区组织参加境内国际性会展的,对于企业参展人员按照当年猇亭区公职人员差旅标准给予补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执行,单个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2人。对代表猇亭区参加国家及省级相关服务行业竞赛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1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竞赛奖牌的企业给予3万、2万元奖励资金。

  15.支持品牌创建。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人民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资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专项扶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健康养老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措施见附件)。

  三、其它

  (一)享受上述政策的市场主体须是注册在我区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特色餐饮个体户可享受),主要业绩贡献在我区。同一主体享受上述政策及专项扶持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不重复享受。本意见及本区其他政策对同一市场主体同一项目类别涉及多项扶持的,原则上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各相关区直部门按市场主体“免申即享”兑现奖励扶持政策。

  (二)凡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失信惩戒记录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有关政策。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实施过程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与上级政策、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办发〔2019〕15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区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2.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3.猇亭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猇亭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一、对原注册在我区的规(限)上企业,首次被纳入文化产业范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限)上文化企业实行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限)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的,以20%为基数,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规(限)上文化非制造业企业,奖励2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的,以20%为基数,每增加10%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利用闲置资源新建或改建旅游民宿,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知名度,自正常经营之日起,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对达到丙级、乙级和甲级等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四、对利用老旧房产、厂房等闲置资源从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包括文化内容创造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旅游商品开发交易、体育产品销售、体育健身场所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经营面积在200㎡及以上、体育市场主体经营面积在1000㎡及以上,在猇亭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自正常经营之日起,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连续3年按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对首次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争取市级奖励资金,落实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企业须进入规上(限上)统计,升级奖励差额。

  六、对首次评定为三星级饭店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争取市级奖励资金,落实区级配套奖励资金。若不符合市级奖励政策,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须进入规上(限上)统计,升级奖励差额。

  七、对首次评定为3A、4A、5A级旅行社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须进入规上(限上)统计,升级奖励差额。

  八、对获得由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评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品牌、荣誉称号(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奖励除外)的,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九、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音乐、文学作品、舞台剧、影视剧(含纪录片)、动漫、网络游戏等,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精品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个自然年度,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车到猇亭区游览精品旅游线路,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每车达到40人及以上的,按500元/每车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一、对数字影院(含新建和存量),有3个及以上放映厅、200个及以上座位,加入城市电影院线公司,使用符合规范的售票软件系统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年票房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经区新闻出版局认定,原影院从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按票房收入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数字影院奖励从投入运行之日起。

  十二、鼓励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企业、协会和社团等单位按要求举办、承办区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或赛事的,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重复补助。

  十三、对利用猇亭区所有或管理的存量国有资产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创意、艺术创作、文化酒店、旅游民宿、美术馆、博物馆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特点,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进行空间供应,还可根据实际给予市场主体一定市场培育期、延长租赁时间等政策优惠。

  十四、本专项扶持措施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办理。

 

  附件2

  猇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一、扶持电子商务物流业项目

  (一)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对年快递量首次突破300万件、500万件、8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积极推进仓配一体化建设,对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年快递量到300万件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且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物流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二、扶持跨境电子商务

  (四)按照《宜昌市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宜商发〔2021〕4号)规定,落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三、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五)对于电商销售年线上交易额(以通过网上支付结算工具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及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获批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电商带头人称号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七)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审计企业后台数据为准)以上的,对基本托管服务费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传统企业自营网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审计企业后台数据为准)及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按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九)对经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电商产业园项目(在园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有经营业绩),按照不超过市场价的实际合同金额,前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十)对注册地、办公地均在电子商务园区且有经营业绩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对其办公、仓储场所月租金分别补贴5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补助三年。单个企业月租金补贴不超过1500元。

  (十一)对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50%奖励;对园区成功引进总部经济等市场主体,且年度合并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园区10万元。

  六、支持配套服务

  (十二)鼓励电商协会发挥作用。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软硬件设施完备,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每年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培训、展销会及论坛等重大活动不少于5次,给予协会年补助3至5万元。

  (十三)对经认定的电商企业所开发的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物流、诚信、安全、支付等关键技术项目及一站式代办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对开展电子商务创意设计、IT技术支持、影像美工等相关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给予办公场所每月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

  (十五)推进电商企业服务进农村,支持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投入运营当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正常运营站点在三年内按1万元/年标准给予后续扶持。

  八、支持电商直播经济发展

  (十六)支持区内“四上”企业委托“网红”个人、第三方企业应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对年直播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本专项扶持措施由区商务局认定、办理。

  附件3

  猇亭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一、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项目(新建养老机构经营主体须具有房屋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改造、租赁用房的养老机构须具有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正常经营1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达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投资额的1%;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总投资额的2%(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新(改)建100张及以上床位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并在投入运营后被评定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由区卫健局会同区民政局、医保局核实,按照实际运营床位600元/床进行一次性再补贴。

  三、省民政厅新评定为三级及以上且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三级10万元、四级15万元、五级20万元(每提升一级只补贴与低一级的差额部分)。

  四、对正常运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由区卫健局会同区民政局、医保局核实,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五、本专项扶持措施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医保局认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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