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对象申报工作于9月13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者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申请对象为: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含户籍不在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区域)的居民。享受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的患者,自费医药费在3万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也可纳入大病关爱救助范围。
凡经审核,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对象,其自费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阶梯比率累计计算救助额度,但实际救助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自费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30%计算;自费金额3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之间的,按40%计算;自费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按50%计算。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居住地所在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过初审、核查、评审、公示后,按规定给予救助金。申报截止日期:10月13日。联系电话:0717-625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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