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9月17日,宜昌市即以市政府常务会议形式研究推动该项工作,并结合国家、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讨论通过了《关于建立宜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启动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推动下一步工作下好了先手棋。
会议指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宝贵文化遗产,也是一个城市肌理和历史文脉的描述,要进一步增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珍爱之心、尊崇之心,更加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让人们记得住历史、记得住乡愁。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统筹,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宜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政府公布率、信息平台上线率、标识挂牌率、测绘建档率”四个100%。
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立足长远眼光,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的划定确定、修缮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
在房屋征收、土地出让等环节要特别注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到提前介入、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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