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各区(不含夷陵区)民政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局直各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宜昌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2021年2月1日宜昌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福

各区(不含夷陵区)民政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局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宜昌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宜昌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指从我市福利彩票销售额中,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我省规定比例提取的、留归市级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福彩公益金总额的50%,到2022年不得低于55%。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支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老年人福利方面。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乡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对非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奖励补贴,公办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留守、困难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关爱养老服务支出和购买服务支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及其他老年人福利支出等。

  (二)残疾人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以及其他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科研、配置及残疾预防、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儿童福利方面。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孤儿教育培训机构和设施设备配置等;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残疾儿童托养康复服务,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

  (四)社会公益方面。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和基本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资助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和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民政社会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城乡社区公益服务设施建设等;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康复护理、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和业务技能培训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围绕特殊群体需求开展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等。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营利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福彩公益金预算、批复预算、根据预算编制及市民政局提供的审核后的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市民政局统筹编制审核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建立福彩公益金项目库,指导督促项目执行及项目绩效管理,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牵头开展项目审计和信息公开等。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负责预算执行,承担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进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职责。

第四章 预算申报和资金分配

  第九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福彩公益金预算总额的确定,结合福利彩票销售情况,按照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福彩公益金项目纳入市级发展性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通过评审,项目立项和预算申报严格执行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福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时,要提交拨付申请。拨付申请包括项目准备或实施进展,单位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并承诺做好项目财务管理,按规定悬挂标识标牌、按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结果。

  第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项目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十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要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市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责确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项目结项管理。

  第十六条 福彩公益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福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按照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标识使用

  第十七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使用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每年6月底以前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主动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主要内容、项目联络人等)、执行情况、实际效果,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无门户网站的可由相关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下级民政部门无门户网站的,可由上级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代为发布信息。

  第十九条 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将福彩公益金相关信息纳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二十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选择合适方式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资助标识。

第七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对福彩公益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年度执行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政策、改进管理、分配预算的参考和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民政局、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等方式,对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民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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