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8
8月11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加快我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8月11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市场主体须是注册在我区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特色餐饮个体户可享受),主要业绩贡献在我区。

  三、关键词解释

  2021年4月,我区入选全省首批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县(市、区)。为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政策配套支持,根据原实施意见试行情况,结合我区发展实际,起草了《猇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含5个方面: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关联服务业、大力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大力支持两业融合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展会经济和品牌创建以及专项扶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健康养老产业。

  五、其他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实施过程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与上级政策、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宜猇府办发〔2019〕15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区直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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