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福利!消费券来了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5
宜昌人福利!消费券来了
日期:2021-09-15 10:43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宜昌市商务局

  好消息!福利来了!

  9月17日至12月17日

  宜昌区域将陆续投放湖北消费券

  9月15日,“2021年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发放”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现场介绍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发放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周华荣 宜昌市商务局副局长

  苗新华 宜昌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正东 宜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勇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持人

  杜玉婷宜昌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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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

  2021年湖北消费券

  宜昌区域发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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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精神,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宜昌区域将陆续投放湖北消费券。

   湖北消费券类别

  湖北消费券具体分为

  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种类型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发放范围:宜昌区域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是面向本市居民和外地在宜人员在本地线下实体店消费,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所有在宜人员都可抢券。

  2.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发放范围: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向省外消费者投放,全国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线上购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等湖北地方特色产品,特惠券不分类型,全国范围内(仅限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

  2.面额:38元、68元、108元。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宜昌市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根据省商务厅评定,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抢券时间

  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

  投放时间为

  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9月17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20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9月30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7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9月17日20:00投放;

  第二轮(国庆):10月5日20:00投放;

  第三轮(双十一):11月10日20:00投放。

   领取方式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活动期间,宜昌市消费者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2.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宜昌市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2.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使用方式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宜昌区域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仅限本市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宜昌区域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

  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

  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

  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3.宜昌区域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本地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4.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5.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3.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商家参与条件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宜昌市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规范要求

  活动期间,商家要规范经营,消费者要规范使用。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参加活动商户的监督,依法查处以次充好、虚假促销、恶意刷券、非法倒卖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形成和增强消费合力。

   咨询热线 支付宝:95188 微信:95017 美团:4006170100 云闪付:95516 京东:950618 美团优选:4000919699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看看现场解答 ☟ 图片 三峡广电记者提问

  首轮湖北消费券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抢券,每个人最多能抢多少张?

   答: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普通券针对线下商超、超市(便利店)、餐饮消费,消费券第一轮将于9月17日晚上8点开始,在经过筛选确定的四家大型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对应APP上的湖北消费券专区进行投放,具体投放方式和形式以各平台相关活动页面介绍为准,届时请广大消费者关注各大平台APP;

  消费券普通券投放针对三个行业分为三种类型(商超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每种类型有三种面值(根据不同行业类型消费券而不同,具体见活动细则),按照活动规则,每名消费者在每轮消费券投放中,最多可以在每个平台申领一张消费券,也就是说每名消费者每一轮每批次最多一共可以申领4张消费券,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平台消费券的类型和面值。

  特惠券用于支持省外消费者购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在经过筛选的两家大型电商平台投放(京东、美团优选)。

  国际商报记者提问

  对本次湖北消费券宜昌地区发放工作财政部门提供了哪些支持?

   答: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是保障民生、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加快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省市财政部门联动,共同筹措消费券资金。根据商务部门与支付宝、微信等6家平台签订的协议,市财政局已将省市财政筹集的资金分别打入各平台账户。后期财政部门还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下一步,财政部门还将筹集资金用于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补贴政策。

  荆楚网记者提问

  消费券套现会涉嫌诈骗犯罪吗?

   答:消费券套现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则涉嫌诈骗罪。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合谋套现金额达3000元以上,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以诈骗罪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案数额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图片 宜昌发布记者提问

  本次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发挥职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答:此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是激活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增长,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将多措并举,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惠民举措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对在活动期间商家以次充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劝诫参与活动的商家不要随意提价、串通涨价,要明码实价;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具备应有的质量、性能及用途等,不得歧视或降低服务标准;合理开展宣传推介,不得虚假宣传,发布含有消费券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履行售后服务保障义务,不得以使用消费券为由拒绝售后服务。符合“三包”规定或“无理由退货”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关规定及承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快速响应消费者诉求。对在使用消费券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维权问题,请消费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者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快速回应、处置。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宣传我们湖北的好产品。

  (来源: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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