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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公示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省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含托管机构)申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成员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21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1 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萍联系电话:027-86656716 电子信箱:2335903823@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一楼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邮   编: 430071附:省直参保2022年第四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2022年第四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名单.xlsx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省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含托管机构)申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成员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21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1024日至111 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11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人:李萍

联系电话:027-86656716

电子信箱:2335903823@qq.com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一楼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编: 430071

附:省直参保2022年第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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