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4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湖北省劳动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并充分结合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确保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劳动鉴定工作有规范统一的经费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湖北省劳动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并充分结合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确保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劳动鉴定工作有规范统一的经费保障。内容设置共计15条。

  一、统一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经费支出范围

  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劳务费,专家赴异地鉴定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现场鉴定伙食费;从事现场鉴定的医疗机构保障人员劳务费、伙食费;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场地和设施租赁费,医用耗材购置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发生的培训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鉴定文书邮寄费、鉴定结果公告费;鉴定档案整理服务费;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其他费用,本办法对上述鉴定工作中涉及到的经费开支进行了明确。

  二、统一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经费支出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费(税后)具体标准按照各地同级党政机关评审费标准执行。以省本级为例,当前按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暂定鉴定专家每人每半天500元,既严格执行了政策规定,又为后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待遇水平预留了空间。

  特殊情况需要组织专家异地开展鉴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据实支付。

  在现有鉴定模式下,除评审专家外,医疗机构保障人员承担现场鉴定秩序维护、引导分诊及资料传递等工作,需要劳务支出。办法明确了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结合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但不得超过同级党政机关评审费中其他人员类别的评委劳务费标准。同时要求从事现场鉴定的医疗机构保障人员人数应当控制在当次被鉴定人数的10%以内。

  此外,现场鉴定专家及工作人员伙食费、协议机构场地租赁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培训等费用支出,办法一并予以了明确。

  三、统一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保障渠道

  根据《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3]98号)规定,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根据年度鉴定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报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编入年度部门业务类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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