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09:51 来源:宜昌市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宜昌市教师发展中心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局管各民办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21﹞3号)要求,为做好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湖北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审查推荐对象资格。

  二、严控推荐名额

  为确保质量,促进各学段和教育类别人才队伍建设,特级教师评选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指标名额分配充分兼顾学段和教育类别(含民办)等因素。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推荐指标,不得超职数申报,不得混用各类别指标;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含民办)申报;要严格控制教研员、学校正职的推荐比例,要严格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推荐指标。

  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管各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每单位限报1人,各县市区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三、规范评选程序

  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级教师评选程序,不得随意缺失程序,降低要求。

  四、明确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对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工作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对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犯者,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管各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地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市教育局工作联系人:赵运兵,联系电话:6467611,电子邮箱:82590352@qq.com

  宜昌市教育局组织的特级教师评审现场听课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https://img.yichang.gov.cn/upload2020/2021/0930/20210930095450110.doc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img.yichang.gov.cn/upload2020/2021/0930/20210930095510793.zip

  宜昌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作者:宜昌市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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