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8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2021年7月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结合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一、适用范围市直农业农村局系统、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本规范。各县市区参照本规范组织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主要指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开展的课堂教学、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2021年7月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结合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市直农业农村局系统、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育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本规范。各县市区参照本规范组织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工作。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主要指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开展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培育目标

  以农民为中心,整体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以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为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培育管理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局科技教育科具体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工作任务,负责培训机构库的遴选组建、培训任务分解、组织年度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农广校负责培训项目的督导检查、质量监控和宣传推介,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培育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

  农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产业(行业)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及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拟订培训任务书,提出办班申请,择优选择培育机构,协助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对培育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质量评价。

  四、培育对象及类别

  年满 16 周岁,正在宜昌辖区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者等人员。

  培训分农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型人员、专业生产型人员和技能服务型人员。

  农业经理人重点培养重点农业企业、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组织培训,培训学时160个学时以上。邀请相关认定机构按照《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标准》对所有参训学员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获得农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的学员比例不得低于80%。补助标准10000元/人。

  经营管理型人员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鼓励各机构联合行业、产业部门,分工种、分岗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培训120个学时(或者15天)以上,补助标准3000元/人。

  专业生产型人员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鼓励各机构联合行业、产业部门,分工种、分岗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培训56个学时(或者7天)以上,补助标准1200元/人。

  技能服务型人员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要求培训56个学时(或者7天)以上,补助标准1200元/人。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类培育。

  五、培育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上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培育计划,分解落实当年培训任务。省厅方案中有明确培训任务要求,或纳入上级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等考核的培训班,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完成;原则上全市确定的8大产业链每年必须举办一个以上的专题培训班。

  六、培育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募、择优遴选方式,确定不超过5家机构承担当年培训任务,供行业主管部门从中遴选培训班的具体承办机构。培育机构要求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一)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入选机构库;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原则上不得入选下一年培训机构库。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培育效果评价得分前列的培育机构优先入选下一年机构库。

  培育机构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培训班的培训方案、组织教学实践、开展必要的跟踪服务,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自觉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

  七、开班申请

  培育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向市农广校提交开班申请,市农广校审核通过后,交局科教科,科教科审核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发动相关农民群众学员自愿报名或通过基层、行业遴选推荐方式组织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学员遴选工作。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更改开班计划需经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核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70 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育每班不超过 50 人。

  培育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班级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培育党建工作。

  八、培育模块

  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培育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育。

  培训班45 分钟为 1 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每天不超过11 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 4 个学时,必须包括当年中央 1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 1 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二)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 60%。

  (三)经营管理型培育应设计适当比例线上学习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 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学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

  九、培育形式

  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二)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现场教学应遵循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和规律,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流程。

  (三)线上学习。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以及在线练习(考试)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推荐采用云上智农、天天学农等平台,鼓励学员在线上完成必修课程外,结合个人产业实际自主选择部分相关课程进行自学。

  十、培育师资

  农民培育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 3 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鼓励培训机构邀请省市权威专家为学员授课,鼓励邀请高素质农民担任农民讲师。

  十一、培育教材

  培育机构应选择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自编教材(辅导资料)发放给学员。

  十二、学员考核评价及颁证

  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一)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线下学习采用钉钉刷脸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线上学习的过程评价采用随堂测试、时长统计等手段对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推荐采用线上考试平台随机抽题模式组织考试。

  (三)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考评。

  以上 3 种考评均达到合格,培训机构会同市农广校颁发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十三、信息档案

  按班次(期次)建立信息档案,实现一班(期)一案。分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

  (一)电子台帐。利用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班级电子台帐。培育机构应在培训班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在开班前将培训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在集中培训结束1天前,将所有参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集中培训结业前,经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审核同意后,启动学员网上评价,形成完整的电子台帐。

  (二)纸质台帐。培训机构按照市农广校要求的目录,整理完成培训台帐,主要包括开班申请、培育方案、授课记录、学员信息、出勤记录、考核结果、班级评价、经费开支以及其他相关培育信息。

  十四、培训班考核及资金拨付

  分班次考核验收,兑现项目补助资金。一班一结。

  集中培训结束两周内,培训机构向局科教科提交初次验收申请。局科教科组织市农广校、局财务、机关纪委以及培训班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培训班进行初次验收。验收主要查阅培训班信息档案(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并随机抽取10%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具体验收标准根据上级项目绩效考核指标由市农广校会同局科教科确定,主要指标包括出勤率、考试合格率、学员参评率、学员满意率等。其中对于出勤率,以班为单位计算,每个培训班整体出勤率必须达到90%,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其整体出勤率按照认定学员的学时累计数/(认定学员数×120)或者认定学员的学时累计数/(认定学员数×56)计算。达不到90%标准的,培训机构需安排整体补课或者压减认定学员人数,直到达到90%的要求。

  学员认定:对于120个学时的培训班,其个人出勤不到56个学时的,不得认定为学员,不予补助;个人出勤达到56个学时,但是不到90个学时的,认定为学员,按1200元/人的标准降档补助;个人出勤达到90个学时,可认定为学员,可享受全额补助。对于56个学时的培训班,其个人出勤不到45个学时的,不得认定为学员,不予补助;个人出勤达到45个学时,可认定为学员,可享受补助。

  对于初次验收通过的培训班,按照初步验收确认的补助金额的80%,由培训机构申请并开具统一的正式票据,由科教科按照相关报销流程,由局财务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十五、资金开支

  项目资金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全过程支出。主要包括:

  1.教材费。包括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声像教材和云平台在线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流量等方面的支出。

  2.教师费。包括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线上服务专家)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支出。

  3.参训学员费。包括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防疫耗材、结业证书、优秀学员典型案例等方面支出。

  4.线上培训费。主要包括运营技术服务、课件制作、平台课程、教学管理、学员流量包和专家服务等。

  5.其它费用。包括农民教育培训所发生的对象遴选、需求调研、场租、宣传发动、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支出。

  6.开展项目绩效评估的相关支出。

  十六、指导服务

  自培训班集中培训结束后的一年时间内培训机构要依托培训班建立的QQ群、微信群保持与学员的联络,原则上每个(期)培训班需开展一次以上的现场回访或集中培训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培育机构应跟踪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合项目政策资源,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担保等扶持政策向优秀学员倾斜,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鼓励培训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学员跨区考察交流学习,组织产销对接、展览展示、论坛研讨、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农民协会、联合会、产业联盟等组织,促进农民抱团发展。

  十七、绩效管理

  年度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科教科会同市农广校对各个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其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培育项目招投标评价的重要依据。监测评价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申请并开具统一的正式票据,由科教科按照相关报销流程,由局财务将剩余20%的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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