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制”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4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当好企业和群众“最优店小二”和“五星级保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当好企业和群众“最优店小二”和“五星级保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及标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住建厅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实行门楣式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制,设置人设置或变更门店招牌“无需申请、无需材料、无需跑腿”,主动为沿街门店设置招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设置人向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咨询有关政策;

  (二)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上门现场指导,宣讲政策和标准;

  (三)设置人填写《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备案表》(见附件);

  (四)设置人根据指导意见设置门店招牌;

  (五)街道(乡镇)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标准设置门店招牌的,及时督促设置人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面向社会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网站,在门店招牌设置前就主动介入,宣讲政策,让设置人充分了解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合法、合规设计和施工,防止因设置人不了解政策而返工。市城管委统一制定《门店招牌设置备案服务指南》,在“宜昌城市管理”公众号开发“户外广告及招牌咨询”小程序,通过“线上受理咨询,线下跟踪服务”的方式,组织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导设置人予以安全、规范、有序设置。

  (二)事中加强实时监督。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街道(乡镇)应当及时掌握门店招牌的设置时间和施工进度,指导设置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设置门店招牌和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事后严格执法监管。街道(乡镇)要及时发现门店招牌违规设置和安全隐患情况,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门店招牌规范设置管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效服务。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一次性告知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须知,对设置人的门店招牌设计方案提出指导意见。不得无理由阻扰设置人规范设置门店招牌。

  (二)协同共管。市、县市区、街(乡)三级应建立健全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市城管委落实行业监督责任,定期组织抽查各县市区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门店招牌设置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遇到情况复杂的问题,县市区、街(乡)要到现场共同商定。

  (三)长效治理。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门店招牌设置台账。设置人应当加强其门店招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影响市容市貌或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附件: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备案表(样表)
//img.xxgk.yichang.gov.cn/uploads/60b4f403cda696c4a65a92a7226c8417/files/1632706811_132759.docx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