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栏目: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21-09-15 16:36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宜昌市卫健委

为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市卫健委从8月起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外送医疗检查的管理,要严格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要查看实验室资质、室内质控记录和室间质评结果,选择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的检测机构,并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各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市卫健委、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卫健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辖区医疗机构自查情况和患者医疗检查情况。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医疗机构要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持续开展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检查和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出具检查结果。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对通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行为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17-6221452

西陵区卫生健康局:0717-6927650

伍家岗区卫生健康局:0717-6913952

点军区卫生健康局:0717-6673522

亭区卫生健康局:0717-6515928

高新区社管办:0717-6311136

夷陵区卫生健康局:0717-78367960717-7827992

宜都市卫生健康局:0717-4825607

枝江市卫生健康局:0717-4202537

当阳市卫生健康局:0717-3223541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0717-3812318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0717-258818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717-5333542

秭归县卫生健康局:0717-28860850717-2886086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717-5823217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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