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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山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2 加入收藏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山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日期: 2016-09-12 10:28来源:五峰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情况,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是“矿山开采无度破坏生态环境,2013年生态考核评价为负增长0.28”。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我县矿山开采无度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位居全省同类县市前列。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1618月,五峰环境空气质量PM10平均浓度51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1%以上。水环境质量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天池河、渔洋河各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出境断面渔洋河马勒坡水质达标率100%

  一、全面清理,找准我县生态环境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县工业企业规模小、投入不足,治污水平相对落后,对生态环境构成一定压力。

  二是我县经济相对落后,乡镇垃圾污水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生态环境构成一定压力。

  三是城镇化建设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土地,对生态环境构成一定压力。

  四是水电、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构成一定压力。

  二、突出重点,狠抓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为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 ,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县”发展战略 ,先后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任组长的生态功能区考核领导小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了《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主体功能区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颁布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水电条例》等单行条例,对各类资源开发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针对矿山开采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矿山开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治。

  ㈠全面开展在册矿山企业清理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我县在册矿山企业共有52家。其中:铁砂岩矿11家、煤矿7家、方解石15家、重晶石6家、石灰石8家、大理石1家、高岭土2家、石英砂1家、炭质页岩1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安监、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一是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分片区、分乡镇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理清企业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对全县所有问题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停供民爆物品,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自查整改,凡是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复工生产经营。三是严格矿山复工程序,执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安监核查三级检查制度,决不让矿山带病复工。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符合复工条件的矿山企业,定期巡视巡查,督促企业规范开采,将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严厉打击矿山非法开采和盗采行为。2015年来,县国土部门先后立案查处矿山非法开采17件,立案查处越界开采采石场1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关停非法采石场12个,县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矿山环境违法行为1件,县林业局查处矿山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行为13起。

  ㈢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破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企业进行关闭和停产。截至目前,全县已关闭6家矿山企业,其中煤矿3家(红票湾煤矿、三台坡煤矿、三板桥煤矿)、石灰石2家(孙道华采石厂、绿潭采石厂)、方解石矿1家(李家湾)。因证照过期勒令停工停产13家(铁砂岩6家、煤矿4家、方解石1家、大理石1家、高岭土1家),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治的3家(重晶石1家、石灰石2家)。

  ㈣严控矿山开采企业准入。一是严控我县铁砂岩项目开采,对开采许可证已经到期的现有铁砂岩企业,停止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同时不再新设置铁砂岩开采矿权。二是严控矿山项目准入,将矿山开采(建筑用砂石料除外)列入我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三是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总量,原则上不再新设探矿、采矿权,至少关闭2家矿权才能新增1家矿权。四是严格生态红线管控,按照《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矿权一律不批。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我县全面完成了矿山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建立了并联审批、联合执法的矿山综合监管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了矿山无序开采的形势。

  二是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和盗采,基本遏制了矿山非法开采和盗采行为。

  三是矿山企业规模大幅度减少。截至2016年8月,全县现有矿山企业共46家,其中,因证照过期政府计划关闭的13家(铁砂岩6家、煤矿4家、方解石1家、大理石1家、高岭土1家),现已全部停工;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停工整治的3家(重晶石1家、石灰石2家);因整合停工的4家(方解石3家、重晶石1家);因变更开采方式停工的2家(方解石2家);因生产经营困难自行停工的16家;基建1家。目前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企仅7家。我县矿山规模目前已成功压缩到20家左右,矿山规模压缩60%以上,矿山开采无度得到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鸿忠书记关于环保综合督察工作主要批示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夯实责任,做好后续整改完善工作。

  ㈠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编制我县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将矿山开采列入禁止和限制类产业。

  ㈡严格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到2018年以前关闭我县现有4家煤矿企业,其中2016年关闭1家,其余3家在2018年以前关闭。

  ㈢转变矿山开采方式。从2016年起,所有到期的除建筑用石料外的露天开采企业办理换证手续时原则上变为地下开采,减少露天开采。

  ㈣严格执行自行停工项目复工管理。从2016年起,一是对铁砂岩项目停止办理复工手续。二是对证照齐全因生产经营困难自行停产的其他11家矿企实行严格的复工申请手续。坚持部门联动,凡是有一项达不到国土、水利、环保、安全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办理复工手续,凡是未办理复工手续的,公安部门不提供民爆物品,供电部门取消生产供电。

  ㈤进一步做好矿山清理整顿和关闭。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整治,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全县矿山总量控制在20家左右。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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