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宜都市公证处受理了安徽某建筑公司的一项公证,要求对其承包的宜都市青林古镇某度假中心项目现场查验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据申请人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2020年12月,该公司与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度假中心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合同签订后,武汉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施工。申请人多次要求其整改,均未达到满意效果,经屡次提醒、催促后,武汉公司仍然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现在在施工并未完全结束的情况下,双方产生合同争议,并且对已完成部分的施工工程量及造价产生分歧。为了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拟对武汉公司已施工的部分工程项目采取摄像的方式进行现场查验。为了确保查验过程的客观真实性,申请对查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9月27日上午,公证员江曼、公证员助理王佳亮随申请人的代理人、摄像师和4名现场查验人员一道,根据指引来到位于宜都市高坝洲镇青林古镇某度假中心项目施工现场所在地,对施工现场的状况进行了现场查验。摄像师对整个查验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通过此次保全证据公证,正在赶工期、赶进度的相关施工单位放下了心中的忧虑,可以大胆地施工建设。
宜都市公证处全力响应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工作中坚持过硬的业务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宜都的各行各业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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