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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加入收藏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10-31 16:33来源:市重点办
责任编辑:陈贤军
宜市重点办〔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新区推进办、三峡枢纽港区管委会、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三峡临空经济区推进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11〕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2号)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2017年10月26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三类重大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现就申报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类别:即各地各单位申报2018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拟新开工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市重点办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商各地各单位遴选省主要领导督办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拟新开工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省重点办)。
 
  (二)申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为独立的实体项目;完成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法人明确,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工期合理,除重大基础设施和特大产业项目外,建设工期一般应控制在4年内;具备规定的开工条件,当年开工且能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满足投资统计入库相关要求。
 
  二、有关要求
 
  参照省政府对各市州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重点办拟从2018年起,对各地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即增加“当地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占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比重”和“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占当地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两项指标。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五大平台要高度重视2018年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抓好项目选报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一)按照省发改委要求,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必须是2018年内能新开工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单体项目。
 
  (二)市重点办将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从2017年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中另行遴选一批投资体量大、技术水平较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并列入2018年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五大平台拟申报“省三类”项目的(省级重点项目、省主要领导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请在附表中备注栏中注明。
 
  三、申报时限
 
  请各地各单位在11月10日之前,将主要领导同意的重点建设计划申报文件、项目简介及相关材料(拟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的,必须提供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报市重点办(市发改委504号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附表及项目简介格式可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项目建设”中下载)。联系人:李开云,电话:6255252,QQ:314779340。
 
  附件:
 
 
 
 
 
  宜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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