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2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宜昌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宜昌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点军区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点军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9日

  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四张清单”相关要求

  (一)编制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聚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

  坚持合理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严格遵循平等和过罚相当原则,切实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各类市场主体规模、行业属性、风险等级和企业信用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措施,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尤其在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坚持开放包容。建立健全创新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能不处罚的坚决不处罚,能不强制的坚决不强制。

  (二)编制主体和责任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本部门“四张清单”的编制主体,对编制工作独立承担责任。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编制依据和内容

  1.编制依据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积极对接宜昌市级主管部门,严格依法编制本部门“四张清单”。

  2.编制内容及范畴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等。

  (四)编制工作机制

  1.梳理行政执法事项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新一轮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全面梳理工作。

  2.公示“四张清单”

  按照“谁编制、谁公示”原则,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备案“四张清单”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已公示的“四张清单”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相关要求

  (一)备案范围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及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

  (二)备案要求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集中报备。报备时需填写《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汇总表》(见附件5)及执法决定书(扫描件)等有关资料。

  (三)工作机制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部门内部工作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畅通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的工作衔接,保证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规定时限内都能及时报送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区司法局可根据需要调阅审查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的案卷材料。对经备案审查发现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重大执法决定,区司法局将及时向报备机关提出,报备机关要及时改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工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本部门制度建设的承办机构,建立本部门制度施行的配套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清单内容。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面施行“四张清单”,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对未落实或者落实不深不透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倒查追责,倒逼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形成工作合力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统筹推进。

  (四)创新执法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实体,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和督促其依法经营。

  (五)严格监督考核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约谈,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察。

  工作中相关事宜请与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功丽,联系电话:0717-6672350,电子邮箱:396742020@qq.com

  附件: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5.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汇总表

  6.(1-12)《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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