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9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点军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规范项目建设监管行为,合理分担水利项目建设参建各方风险,营造公平开放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点军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农业农村局,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规范项目建设监管行为,合理分担水利项目建设参建各方风险,营造公平开放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水发〔2021〕2号)的要求,现将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评标办法,推进招标改革

  一是压缩项目招标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发出可同时进行,缩短项目招标周期。二是优化招标备案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监管平台在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抓取招标公告前附表,进行资格条件的合法合规审查,招标人不再单独申报备案。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取消《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非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适用标段限价3000万元及以上、以下项目)3个评分标准中“质量安全工作评价得分”计算式中绝对值符号前的“8、12、16”3个系数,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扣分制)”第②项内容修改为“分类分项单价高于或低于相应招标控制价单价40%的,每项扣0.1分。

  二、合理分担风险,保障企业权益

  一是合理分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已经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的项目,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在进行造价测算、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格调差。新开工的财政性资金水利项目,当月(阶段)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5%时,应予调整材料价差。二是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长,项目法人对延长的监理时间应给予监理单位费用补偿。三是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费用,应由项目法人承担。四是已签订合同的项目,特殊情况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建设单位应据实支付赶工费用。五是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责任,做好设计企业信用管理,防范因边施工边变更的“两边”工程影响施工进度和验收,增加施工单位成本。六是完善安全费用计取方式。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市级以下审批项目的投资概预算中,将单价里包含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从“其他直接费”提出单列,取费标准统一按照建安工程的2%计取,招标阶段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在初步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章中,应列明其他安全措施项目及概算。七是完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项目清单编制。项目法人应以分类分项方式发布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项目清单,且扬尘防治费用不得采用竞争性方式报价。

  三、规范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营造公平的质量安全管理环境。全面执行《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应用施工、监理单位评价结果。二是促进检测单位公平竞争。抓好检测市场管理,推动质量检测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力争实现取送样芯片唯一性标识、试验室全盲样检测、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结果自动判定、取样点和检测点坐标精确锁定,规范检测行为,营造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三是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管理。将《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强全市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宜水发〔2020〕7号)中“对单位在全市(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检查单位应逐级上报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实行信用量化扣分”修改为“对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全市(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营造公平的施工和监理市场环境。

  各单位在水利项目建设监管服务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本通知内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水利和湖泊局建设科联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覃林涛

  联系电话:0717-6081221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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