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27 18:25来源:市发改委
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二、整改目标:
贯彻全省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在内的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省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十三五”规划环评的要求。
三、整改措施:
1、严控违规新增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尿素、磷铵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的结构调整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之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2、强化监督检查。禁止宜昌市产能过剩行业的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督导与检查,确保产能置换公告项目批建一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效抑制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委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并对长江沿线化工及造纸行业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没有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行业项目。
2、我委对地条钢企业进行了核查和整改,完成了省布置的各项工作。对电解铝进行了统计调查,并进行了清理整顿。无新批新建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并对宜昌市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及生产线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
五、今后工作打算:
1、按照中央和市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备案(核准)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
3、坚决落实禁止新上过剩产能项目,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口。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3日,共计7天)向市发改委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徐海涛 电话:0717-6255247
承办人:马萍 代冉
电话:0717-6255200、0717-6855129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