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11 号)
二、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任务,应保尽保。
2、征收原则:政府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抓、部门协同、税务征收。
3、征收对象: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4、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6、主要缴费方式:“楚税通”APP、“农商行手机银行”、“邮储行手机银行”、“鄂汇办APP”、农商行及邮储行柜面、村(社区)代收代缴。
7、特殊人群类别及缴费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320元
孤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32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320元
特困优抚对象: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市财政定额资助100元/年,个人缴费220元
脱贫人口(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财政定额资助22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
多重身份特殊人群资助顺序: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次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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