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2
一、政策依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11号)二、主要内容1、目标任务: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城乡居民

  一、政策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11 号)

  二、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任务,应保尽保。

  2、征收原则:政府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抓、部门协同、税务征收。

  3、征收对象: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4、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6、主要缴费方式:“楚税通”APP、“农商行手机银行”、“邮储行手机银行”、“鄂汇办APP”、农商行及邮储行柜面、村(社区)代收代缴。

  7、特殊人群类别及缴费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320元

  孤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32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320元

  特困优抚对象: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

  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市财政定额资助100元/年,个人缴费220元

  脱贫人口(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财政定额资助220元/年,个人缴费100元

  多重身份特殊人群资助顺序: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次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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