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安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政策解读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5
一、《清单目录》编制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

  一、《清单目录》编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梳理并通过法定程序发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远安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是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基础工作。

  二、《清单目录》编制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必然要求。《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政府令第4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都明确提出对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因此,梳理确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将权力关进笼子、实行清单化管理极为必要。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和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很多事项已经较以前有很大调整,且国家发布了省市县三级事项清单,重新梳理确定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成为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三是推进“一网通办”的现实需要。“一网通办”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明确工作要求。之前,同一事项在全省不同地方名称、材料、时限等差异较大,无法全省跨区域通办,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不便,社会反映较为突出。此次县乡村三级清单,是在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清单基础上确定,在全省统一事项和要素标准,是实现“一网通办”,做到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审批的治本之策。

  三、《清单目录》基本内容

  《清单目录》梳理的范围是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类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梳理的内容包括实施部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设立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清单目录》梳理的结果是形成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其中,县级通用目录涉及34个业务部门,子项916项;乡镇(街道)指导目录涉及21个业务指导部门,子项168项;村(社区)指导目录涉及16个业务指导部门,子项60项。

  四、《清单目录》如何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三级清单目录”,认真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事项认领调整工作,编制维护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指南模板,及时更新相关要素,确保“三级清单目录”事项能够“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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