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修改背景
(一)修改《管理办法》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
国家、省、市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相关制度、程序、规则在不断调整更新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法[2020]56号)、宜昌市出台了《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宜公资交[2020]2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紧跟上级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大政方针,需要继续修订完善制度,体现依法行政,减小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政策和廉政风险。
(二)修改《管理办法》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需要
自2015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多次研究制定相关工程发包承包相关的管理办法,严格招投标领域管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连续多年实现了交易环节“零投诉”。为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针对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限制排斥企业投标、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等相关规定,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及省、市、区财政部门关于专项清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需要取消施工企业供应商库,所以需要对我区工程项目的发包承包程序进行调整。
二、《西陵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取消西陵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协议供应商库。原《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建立有西陵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协议供应商库,现《办法》取消了这一条,对投标企业不作数量、地域、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
(二)进场交易额度的修改
1、原《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施工项目起点金额为30万元,设计、造价咨询、勘察、监理等中介服务项目起点金额为30万元,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
现《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施工项目起点金额变更为60万元,中介服务项目起点金额变更为40万元,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起点金额变更为40万元。
变更依据为《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法[2020]56号)文件。
2、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工程标准不变(工程施工400万元、中介服务100万元、材料采购200万元)。
(三)发包方式的修改
1、原《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不进场交易(6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发包方式为库内抽签或者库内询价。
现《办法》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不进场交易(6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发包方式改为由业主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网上商城竞价三种方式之一确定施工企业。
变更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宜公资交[2020]21号)文件。
2、原《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进入区交易中心(60-400万元)的施工项目,交易方式为业主选择库内抽签、库内谈判、公开招标三种方式之一确定施工企业。
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进入区交易中心(60-400万元)的施工项目,交易方式改为业主选择现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种方式之一发包。
变更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
3、原《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进入区交易中心(40-100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交易方式为业主可以邀请三家以上企业参与,也可以公开发布信息,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服务企业。
现《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进入区交易中心(40-100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交易方式改为业主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服务企业。
变更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文件。
三、工程项目发包所用时限说明
1、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从发出谈判文件到公示结束最短需要4个工作日。
2、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从发出磋商文件到公示结束最短需要11个日历日。
3、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从发出招标文件到公示结束最短需要23个日历日。
4、采取网上商城竞价方式,上传工程量清单后允许企业报价的时限不低于24小时。
四、部分名词解释
1、投资估算:按固定资产投资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中介聘请及其他费用的总投资的估算价格,允许一定的误差率。
2、财政预算评审: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进行评价与审查,项目发包价格不得超过预算评审价格,预算评审价通常作为工程发包上限价。
3、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政府采购方式之一,适用于技术(服务)不宜书面描述的非公开招标项目。程序简述:组建谈判小组,发出谈判文件,通过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一对一分别谈判,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后,由合格供应商现场报价,报价最低者优先成交。
4、竞争性磋商: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程序简述:组建磋商小组,发出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供应商现场报价,综合得分最高者优先成交。
5、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和工程发包的最主要方式。程序简述:制作招标文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获得优先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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