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宜昌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依据和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1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7月5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湖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7月27日,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部省级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宜昌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2.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有何重要意义?
持续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评估能力,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原则是什么?
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调查相结合、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4.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病种有哪些?
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病种包括: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血吸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牛结核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牛海绵状脑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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