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夷陵区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宜昌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解决夷陵区群众融入主城中享受政策不统一问题的工作方案》《夷陵区住房保障融入主城区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逐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关于在宜昌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解决夷陵区群众融入主城中享受政策不统一问题的工作方案》《夷陵区住房保障融入主城区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逐步实现由公租房实物保障为主向租赁补贴保障为主转变,结合我区实际,经2021年9月1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在夷陵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和条件

  保障纳入范围: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龙泉镇集镇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和社区管理的区域;

  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上述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夷陵区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夷陵区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在夷陵区城镇(含龙泉集镇,下同)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房产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轿车购置金额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二)新就业大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未满2年;

  2.申请人在夷陵区城镇就业创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家庭成员在城镇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房产;

  4.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镇稳定就业,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其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2.申请人收入低于夷陵区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房产;

  4.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二、补贴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最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18元、16元、8元。

  租赁补贴额=〔家庭保障面积-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二)新就业大学生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4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480元/人·月。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为240元/人·月。

  当申请保障家庭租赁住房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低于按标准计算的家庭月补贴金额时,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发放补贴。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与承诺。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纳入网格管理)社区申请,同时应签署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就业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初审与复审。社区居委会按申请条件对申请人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试验区、龙泉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同时进行审核,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审批、公示和备案。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核查后将审核合格对象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申请受理社区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

  工人员申请的,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社区居委会1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等同步审核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4个工作日),公示7天。企业代职工集中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租赁补贴申请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企业集中申请的对象中需审核收入、财产的,区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发放程序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资金发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五、保障期限及动态监管

  (一)保障期限。租赁补贴自申请对象完成审核公示备案的当月起计算。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动态监管。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和大数据比对产生的预警信息,自下次发放时调整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资格审核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六、资金来源

  租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筹集,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或公租房租金收入中安排。

  七、职责分工

  区住房保障中心是我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下达租赁补贴资金;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新就业大学生学籍学历情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核车辆情况;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家庭财产收入及婚姻情况、认定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注册登记实际缴纳资金情况;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升级改造,实现大数据平台共享共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房产查询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查询审核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各单位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相关工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政府是本辖区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租赁补贴资格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市场上承租住房,需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若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申请时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由租赁双方对租赁信息准确性和租赁行为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由村、社区在受理申请时核实其住房居住情况。

  若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没有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的或承租国有土地上未办证的房屋的,由村、社区在受理申请时核实其住房居住情况。

  (二)中省在夷单位或在夷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三)企业集中申请租赁补贴的,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企业核实后统一申请。

  (四)申请租赁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住房:自申请之日(含)前3年内有房产登记、交易、析产记录的(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在城区承租公房,承租期内的。

  (五)家庭成员,已婚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未婚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父母,但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仅指其本人;离异或丧偶者主要包括本人及其直接抚养的未婚子女。有城区常住户口、无住房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以及在外地服兵役、就学的家庭成员可计算在内。

  (六)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参照宜昌城区标准自行组织分配和管理,因政策差异,对已保障的夷陵区承租户沿用原夷陵区政策,新申请承租户参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宜昌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和租金减免条件及程序》政策执行,实行5年过渡期保障,相关租金、物业费减免条件标准及信用管理参照宜昌主城区执行。

  施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昌市夷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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