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栏目:夷陵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14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夷陵区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财贸【202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70%,补助30%,招标人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夷陵区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夷发改财贸2021】7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70%,补助30%,招标人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汉宜路113号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汉宜路113号,主要工程内容为:(1)新建2367.8m2大米加工车间,建筑高度16m,框架结构、轻钢屋面;(2)改造692.37m2低温成品库,建筑高度7.12m,框架结构;(3)新建17.35m2公厕,建筑高度3.3m,砌体结构;(4)新建93.3m2配电室,建筑高度4.8m,框架结构;(5)室外混凝土地面拆除及新建等。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 7277565.24 元。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1年 10  14日至2021年 10  2117时30分止,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 49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市夷陵区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421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http://ggzyjy.10.gov.cn/ylSite/)。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汉宜路113号 

联系人:易长青

  话:13972567202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

联系人:宋磊刚

  话:0717-7879099、15672481591

 

2021年10  14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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