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磷矿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磷矿矿业权调整方案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石沟磷矿等9家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对象及时间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宜昌蓝星花岗岩矿等5家矿山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宜昌金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青磷矿、宜昌华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良田磷矿2家矿山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到位。
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石沟磷矿、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苗家湾磷矿、湖北三峡福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黄家河磷矿、宜昌灰石垭磷矿4家矿山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关闭到位。鉴于宜昌市明达矿业有限公司孙家山磷矿涉及法院判决、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桃坪河磷矿涉及采矿权抵押、宜昌兴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苗家湾磷矿矿业权人失联等原因,待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后及时予以关闭。
关闭矿山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二、关闭标准
(一)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直接用于矿山生产的设备和设施。
(三)封闭或炸毁填实矿井井筒,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五)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直相关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职责。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区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注销采矿许可证。
区应急局:负责对区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或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区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办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经营范围调整登记。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停止供应并收缴其剩余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按程序吊注销相关证件。
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区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拆除其生产部分的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监督人员,落实责任,督导关闭矿山企业按照“五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到位,确保矿山关闭过程中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夷陵区关闭矿山基本情况汇总表
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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