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宜昌市行政区域注册、在宜昌市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数据;
3.企业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且享受了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即: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2021年宜昌市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
2.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企业研发活动以及研发投入金额进行核实,将加盖公章的《2021年宜昌市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
2.研发投入增长性以各企业向统计部门提交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1、107-2表)为判定依据;研发投入补贴以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依据;
3.如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市科技局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4.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企业编造研发数据及有关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市科技局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李纪、孟雅娟
联系电话: 0717-6734554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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