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领取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
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后在宜昌落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役军人或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家属:①随军前和随军后均无工作且无收入的;②随军前有工作,随军后尚未安排工作,无收入来源,且领取失业金到期的;③随军后参加工作,后因企业改制或经营不善而下岗、失业,且在下岗失业期间未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
2. 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一致,以后随该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2021年是710元/月)
3. 申请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有哪些审批流程?
符合享受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条件的随军家属,由配偶所在部队填写《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汇总《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人员花名册》,连同随军批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报驻地县市区、宜昌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三峡坝区工委。
4.驻宜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在每年什么时间发放?
每年年底前,由驻宜部队所在的县市区负责将本年度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5.哪种情况下将终止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
①驻宜部队干部退役(现役转改文职人员退休或辞职辞退)及调离宜昌市的(不含公派出国、出境以及入院校学习实际未减人员),从下达命令或通知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配偶未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②驻宜部队干部牺牲、病故的,从牺牲、病故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配偶未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③已就业的(含合同工、部队内部安置以及自谋职业有收入的),从就业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未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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