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08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好市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确保整个项目的高效、有序、规范运行,在总结历年来市直培训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总结形成的。《规范》主要按照项目实施的流程,对17个部分进行了规范明确。分别是适用范围、培育目标、培育管理、培育对象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好市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确保整个项目的高效、有序、规范运行,在总结历年来市直培训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总结形成的。《规范》主要按照项目实施的流程,对17个部分进行了规范明确。分别是适用范围、培育目标、培育管理、培育对象及类别、培育计划、培育机构、开班申请、培育模块、培育形式、培育师资、培育教材、学员评价及颁证、信息档案、培训班考核及资金拨付、资金开支、指导服务、绩效管理。

   《规范》制订的依据主要有农业农村部科教司2021年7月最新公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29号)。

   《规范》相比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结合省厅方案,对“培育对象及类别”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重点是明确了各类培训的学时要求、补助标准。培训细分为农业经理人、经营管理型人员、专业生产型人员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其中农业经理人要求培训学时160个学时以上,并要求学员按照《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获得农业经理人等级证书的学员比例不得低于80%;补助标准10000元/人。经营管理型人才要求培训120个学时(或者15天)以上,补助标准30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要求培训56个学时(或者7天)以上,补助标准1200元/人。为加强资金管理,增加了 “培训班考核及资金拨付”、“资金开支”两个模块,明确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以及拨付方式,特别是明确了补助学员认定标准。对于学员出勤率,考虑到一些学员因个人原因部门保证参加全程参加培训,个别学员中途退出培训,但是培训机构已经为这些学员支出了相关费用,为了减轻培训机构的负担,在严格出勤管理的基础上,对于出勤率的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在班级验收中设立了两条考核标准。一是对学员:对于120个学时的培训班,其个人出勤不到56个学时的,不得认定为学员,不予补助;个人出勤达到56个学时,但是不到90个学时的,认定为学员,但是按1200元/人的标准降档补助;个人出勤达到90个学时,可认定为学员,可享受全额补助;对于56个学时的培训班,其个人出勤不到45个学时的,不得认定为学员,不予补助;个人出勤达到45个学时,可认定为学员,可享受补助。二是对班级整体出勤率作了严格限定。以班为单位计算,每个培训班整体出勤率必须达到90%,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其整体出勤率按照认定学员的学时累计数/(认定学员数×120)或者认定学员的学时累计数/(认定学员数×56)计算。达不到90%标准的,培训机构需安排整体补课或者压减认定学员人数,直到达到9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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