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旅游项目招商服务办法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2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我市旅游招商项目落地、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招商服务第一条项目申报。申报旅游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须在2000万以上,招商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选址建议,确定该项目的选址负面清单,业主结合负面清单聘请专业公司制作项目建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我市旅游招商项目落地、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招商服务

  第一条 项目申报。申报旅游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须在2000万以上,招商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选址建议,确定该项目的选址负面清单,业主结合负面清单聘请专业公司制作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业态、投资规模、建设布局、永久建筑面积及具体位置、投资周期等)。由招商单位向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

  第二条 项目踏勘。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牵头,召集文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和湖泊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第三条 项目评审。对项目踏勘通过后,由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文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商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水利和湖泊局、住建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预选址范围。评审通过后与其它工业类项目共同参加市招商引资论证会,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协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管理。

  二、项目落地服务

  第四条 项目投资业主应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3个月内,按照确定的预选址范围编制完成项目规划。招商责任单位将规划报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 评审通过后,文旅局将规划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报送市规委会通过后,企业按程序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用地申请、报批、环评等事项,并向市文旅局上报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年限及运营时间。

  第六条 旅游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招商责任单位及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服务。重点旅游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专班跟踪服务制度。实行“四个一”(一名市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服务专班、一个项目联络员)跟踪服务模式,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协助企业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定期梳理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能协调解决的专题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

  三、项目考核

  第七条 政府交付项目用地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进行违约处理。一是6个月内不动工建设的;二是项目规划没有审批进行建设的;三是启动建设后超过约定期限两年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四是项目建成后符合运营条件的,经催告仍拒绝对外运营,或者改变项目性质自行居住的,根据投资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严格项目投资考核。项目建成投产后,市财政局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审计,根据投资协议进行相应的政府配套和政策扶持。

  第九条 旅游项目优惠政策一律按《当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旅游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和安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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