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城水厂消毒系统改造项目(净水池加盖轻钢罩棚工程)采购公告
栏目:远安县-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3
远安县城水厂消毒系统改造项目(净水池加盖轻钢罩棚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1-06-03 09:58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湖北远安网

  

【项目概况】

   远安县城水厂消毒系统改造项目(净水池加盖轻钢罩棚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1-066

  2、项目名称:远安县城水厂消毒系统改造项目(净水池加盖轻钢罩棚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6.641662(万元)

  5、最高限价:96.641662(万元)

  6、采购需求:远安县城水厂净水池加盖轻钢罩棚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建造师证书超出有效期内则需另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6.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2021年2月-2021年4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

  3、方式: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6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6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各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未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晟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嫘祖路16号

  联系方式:13469834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717-3813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电话:0717-38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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