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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ld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安排、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房屋土地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持续优化资产配置,处置闲置低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22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直单位房屋土地资产清理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直单位依法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房屋土地进行清理处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分门别类、清理统计。在认真清理、摸底的基础上,市直单位根据房屋土地实际使用状况分类统计,按产权登记情况将房屋土地分为有产权证类、无产权证类;按资产使用性质分为办公业务类、住宅类、经营类和闲置类。

  3.统一登记、统一经营。通过清理处置,对市直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分门别类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经营。

  二、清理处置方式

  (一)资产划转。对办公业务类资产划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产权证的统一登记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办产权证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补办登记手续,确实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对经营类资产划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对闲置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回,统一交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对住宅类资产划入市住建局,有产权证的由市直单位腾退后统一登记到市住建局,未办产权证的由市直单位补办登记手续腾退后划入市住建局。

  (二)资产处置。对划入市住建局的住宅类资产,由市住建局统一处置和集中管理。

  (三)资产出租。对划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房产,经调剂使用仍有闲置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出租。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报送。2021年10月22日前,市直单位开展资产清理、分类统计,形成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资产基本情况、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资产处置申请,并填写《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情况分类统计表》(见附件),按期报送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办公室)。

  (二)方案审批。2021年10月29日前,办公室根据市直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组织责任单位进行甄别分类汇总,分类提出处置方案。2021年11月15前,办公室汇总提出资产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产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处置方案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2022年1月底前,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资委、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综合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公业务类资产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住宅类资产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闲置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市属投资运营公司负责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产权办理工作;市税务局负责税费办理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三)建立协作机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研究完善产权登记方案。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于权属来源材料缺失的房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用途、宗地范围进行认定,市住建局对房屋安全质量及消防安全进行认定后,予以确权登记。对确实无法办理登记权证的房产,由占有使用和责任单位登记入账管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市直单位要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得隐匿资产;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售资产。凡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要坚决规范到位,不得拖延或阻碍。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情况分类统计表

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情况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平方米
单位名称 房产或土地基本情况 处置
意向
资产使用性质(经营类、办公业务类、住宅类、闲置类) 房产或土地名称 房屋或土地性质(划拨、出让) 房屋或土地坐落 房屋或土地所有权人 房屋或土地产权 楼层 建筑或土地
面积
是否办理产权 权属证号
A B C D E F G H I J K
                     
                     
                     

填表说明:1.房屋指地上的房屋(含土地);土地指地上无房单独的土地。
2.B栏按照目前资产使用实际情况填写;D栏按照土地性质填写。如一栋房屋分不同使用性质,则分行填写。
3.F栏有产权证的填产权证所有权人,没有产权证的填占有使用人。
4.当G栏为否时,H栏不填。
5.I栏楼层填具体层数,如出租门面填1,办公业务房填2-7,出租、闲置部分楼层填4-6等,整栋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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