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1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和《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鄂办文〔2018〕47号)精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和《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鄂办文〔2018〕47号)精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宜昌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和《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鄂办文〔2018〕47号)精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宜昌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为全市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外地设在宜昌的环境检测分支机构、实验室。检查对象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组织形式

  (一)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建设。发挥好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项目表》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检查组人员构成。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选派、委派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对象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派出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专家工作经费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宜昌监测中心承担。

  (三)检查组培训。在实施检查前,对全体专家就此次检查的目的意义、检查内容以及检查要求进行培训。

  三、检查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5.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6.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7.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8.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9.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10.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1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参加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直报及能力验证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于6月1日至7月30日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现场检查。

  1.检查组听取检测机构汇报,包括人员、监测任务、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及自查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2.检查组按《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项目表》分头进行文件资料审阅、实验室现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原则上在工作日进行,通知被检查机构不能早于24小时,现场检查随机抽取不少于20份检测报告,重点为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及非常规项目,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选取抽查的报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客观记录在《湖北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以下简称《事实确认单》)上,不能带有主观评价,每个问题应该核对相应证据材料,并与《事实确认单》一并由被检查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带回。

  3.反馈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初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发布通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8月30日前形成检查通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三)整改确认。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监督检查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照规定的时限报请上级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整改复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检查组要加强对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二)做好指导服务。检查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检查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着力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做好服务,推动检查对象全面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切从简,廉洁自律,务实高效,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项目表

  2.湖北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附件1:宜昌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件2:湖北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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