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 (2021-2025)》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2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编制的《湖北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的相关工作要求,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中共宜昌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教育局、共青团宜昌市委、宜昌市妇女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编制了《宜昌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贯彻落实。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宜昌市教育局

  共青团宜昌市委  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6月2日

  《宜昌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湖北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行为活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正面为主、导向鲜明。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领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义和战略考量,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始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协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着“十四五”和2035远景目标不断迈进。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和规律,创新方法手段,提升效果品质,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更加适应差异化、分众化的传播趋势。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为实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远景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行动,引领美丽宜昌建设。

  措施1: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充分调动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2年底前,形成一批面向公众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成果。2025年底前,全市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不少于5场。(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教育等部门参与)

  措施2: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种媒体,通过线下线上多种渠道,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面向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宣讲活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措施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宣传。大力宣扬全市各界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懈奋斗者取得的显著成效,每年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宣传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参与)

  (二)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行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措施1:加强正面新闻宣传。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正面新闻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通气会,每2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体验式采访活动,让媒体走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单位,走进企业治污现场,发掘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做实典型报道。(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参与)

  措施2:主动曝光负面典型。在市级媒体开设曝光,定期发布全市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曝光阻碍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注重对问题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反馈,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参与)

  措施3:强化舆情研判引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敏感热点舆情第一时间通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同时,组建覆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网络舆论引导队伍,积极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正面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增强舆论引导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门参与)

  (三)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动员行动,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

  措施1:繁荣生态文化。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赋予宣传产品更多文化内涵。引导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每年制作宣传产品不少于1件。2025年底前,组建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推动优秀作品开展巡演。开展“环境文化周”“环境文化节”等活动,唱响《环保人之歌》《让中国更美丽》等主题歌曲,用好用活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措施2:弘扬生态道德。对标《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组织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行为基本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引导人们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和培育民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每2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生态环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的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加强支持协调指导。表扬激励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优秀项目,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措施3: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创办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品牌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塑造行动,夯实美丽宜昌建设基础。

  措施1: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认真落实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组织、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生参与课外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将环保课外实践内容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市教育部门牵头,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

  措施2: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等活动。利用各大网络学习平台、视频平台等,构建生态文明网络教育平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动员行动,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措施1:发挥企业作用。强化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每2年至少组织1次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每年增加1类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2025年底前,向公众开放的领域达到 8 类环保设施,接受公众参观。(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措施2: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实施“美丽长江青春行动”,积极组织动员青少年投身“三减一节” (减霾、减 塑、减排、资源节约)、洁湖净滩、节水护水、鱼类增殖放流、垃圾分类、生态环保宣讲等生态文明实践,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同推动美丽宜昌建设。(共青团、妇联牵头,生态环境部门参与)

  措施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每2年至少组织1次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与影响力大、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环保社会组织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推动本地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合作,每年组织开展座谈会、交流会、专题培训等1次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宣传、文明办、教育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加强协作和联合,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

  (二)强化支撑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充实专业力量,定期开展宣教干部、新闻发言人、新媒体人员、网评员等培训及舆情监测和研判技术培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支出责任,加强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积极动员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用于行动方案的实施与落实。

  (三)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优势,做好“宜昌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双微”平台新媒体发布和维护管理工作,并不断拓展生态环境网络宣传阵地。“宜昌生态环境”新媒体账号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网络主题宣传,围绕主题发布系列原创稿件不少于 10 篇,原创宣传品不少于1件。

  (四)加强督导评估。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模式,为全市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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