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权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财政局2021年6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和《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环发〔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积极性的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为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市级生态环境规划、长江宜昌段、清江宜昌段、黄柏河、柏临河等重点流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以及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定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市级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查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全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经市政府批准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管理、评估与考核,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入河排污口市级设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地方监督管理,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能力建设,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环境信息发布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创建和生态功能区考核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入河排污口县市区设置管理,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县市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市域范围内,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长江宜昌段、清江宜昌段、黄柏河、柏临河等跨区域重点流域和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含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级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气、水(含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及项目运行维护,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级法规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需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市县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我市市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县市区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我市市级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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