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安永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21号体育场北门2栋206室
当事人2: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特168-6号万达广场B座1602-1605室
当事人3:湖北嘉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708室
当事人4: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当事人5: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7楼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和《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财监发〔2021〕5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湖北安永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嘉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组织评审程序;协助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及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度代理的25个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内容不完整;二是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无业主评委授权委托书;三是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无评委抽取记录表;四是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五是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湖北安永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嘉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宜昌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岗位,强化内部约束、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等方面的规范化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风险及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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