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因为猪肉价格的居高不下,胡某和凌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想要买一批小猪来养殖。2021年3月2日胡某和凌某前往仙桃市,从仙桃市村民徐某手中购买引进牲猪163头,其中153头饲养在同村村民凌某家中。可买回10天后发现牲猪陆续死亡。双方因此次购买牲猪的事情发生纠纷。双方曾多次协商未果,所述条件未达成一致。凌某于2021年4月8日申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与徐某所产生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大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迅速组成专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对凌某和胡某的社会关系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了解。经调查,据湖北智慧兽医+平台(动物疫检电子出证系统)显示,凌某分别于3月1日和3月2日在仙桃市开具2张动物检疫证明调运仔猪150头,此次调运存在证物不符情况。3日至7日陆续死亡16头,凌某自行进行了就地深埋的无害化处理。3月8日凌某向当地畜牧中心报告了情况,并说明自己主动对购买的这批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3月8日晚,当地牧中心全程监督指导,将剩余137头仔猪进行焚烧深埋处理。4月9日,大堰司法所、大堰乡综治办联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农业局前往仙桃市进行调解。两人之前曾与徐某联系,认为牲猪死亡徐某有责任,是徐某并未告知或隐瞒其牲猪有问题,存在隐瞒事实情况,并要求将所属购买牲猪逐一退还,并全额退款。徐某当即否认,徐某认为,牲猪死亡是凌某运输原因或自身饲养不当等系列外在因素的影响,并不是自己出售的牲猪有问题。到达仙桃后,调解员与当地政府和仙桃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会面,并且将基本情况给予告知,随后便与约定的徐某一起进行座谈。徐某在座谈中仍然坚持自己的观念,并解释自己的猪是没有问题,凌某和胡某本身就存在调运问题。理清矛盾的前后经过后,调解员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和调解方法,分析化解矛盾的症结。
针对本案情况,调解员采取分散沟通的方法,通过“各点击破法”,结合之前办理过的消费纠纷案例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并对其双方进行法律专业知识普及、情理说服工作。经过疏导,徐某认为生意上也讲究“有来有往”,也认识到自己在为客户考虑方面欠佳,在办理手续细节上也存在不足。胡某与凌某也认识到,仔猪生病出于客观原因,对于言辞过激行为也表示不妥。在案情总结梳理有一定进展后,调解员乘势而上,联合当地村委会、大堰乡人民调解中心、合署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级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座谈,组建调解“庭”进行调解。先前调解已有一定进展,基此平台是让双方于条件上达成一致。历经2天,跨越300多公里的矛盾化解,在双方握手言和下圆满完成。
本案调解的是典型的消费纠纷,也是当前基层调解中较为常见的类型。案情复杂多变,当事人双方情绪易激愤,矛盾尖锐。消费纠纷调解注重利益的权衡,应当做到缓和双方矛盾,将当事人可以从纠纷的对立矛盾中走出来,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协商解决方案。要注重法制宣传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关于牲畜购买、生产、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使问题防范于未然,矛盾消弭于此间。注重沟通技巧,多对当事人进行利益讲解,感情疏导,自古就有“买卖不成仁义在”,让双方也多学习交流技巧、沟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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