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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被正式批准为2012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县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30 加入收藏
2011年,秭归县被国家农发办批准为新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试行期一年。作为新增项目开发县,秭归县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并确保机构、人员、农发事业经费的落实,在2013年8月省级验收考评中取得了全省第四名的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

 

  2011年,秭归县被国家农发办批准为新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试行期一年。作为新增项目开发县,秭归县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并确保机构、人员、农发事业经费的落实,在20138月省级验收考评中取得了全省第四名的优异成绩。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今年3月,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到秭归县进行现场验收,并向国家农发办提出转正申请。今年4月,国家农发办以国农办[2014]87号文件批复,秭归县一年试行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批准为2012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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