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杨林桥司法所集中教育完毕后,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向司法所提出销假。原来是他今年6月份申请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已经结束了,向监管部门提出销假。
王某某因犯罪被执行缓刑,适用社区矫正,王某某家庭是蔬菜种植大户,种植的几十亩蔬菜均要销售到临县的冷库,秭归县社区矫正局、杨林桥司法所针对这种情况,为其办理了四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王某某经过几个月的劳作,将几十吨的蔬菜,用自家的农用车运输到冷库销售完毕,获得了十几万的收入。
杨林桥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既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又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以人为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从事农业生产、就学、就医、业务往来等外出请假事由,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必需的请假外出,积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类市场经济活动,目前杨林桥镇从事养殖、种植、创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共有17人,每年创造社会价值近300万元。(秭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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