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宜昌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925855897@qq.com。
二、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李新民,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35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附件:宜昌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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