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政府于2021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了夷房征决字〔2021〕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因完善锦江大道东城段区域路网需要,需征收锦江大道东城段国有土地上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锦江大道东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见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附件1)。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三、征收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夷陵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地点:东城试验区东城社区征迁指挥部
咨询电话:0717-7822960
监督电话:0717-7876316
附件:1.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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