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日起,对朱华民同志、梅峰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及干部、职工、群众有何相关情况和意见,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周红兰
成 员:潘家富 王琛 刘卫国 李玲
联系电话:4210511 188272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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