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交运局 点军区扶贫办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交通衔接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26
土城乡公路办、扶贫办,点军街办公路办、扶贫办,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昌农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点军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点财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部门把关、政府审批&

  土城乡公路办、扶贫办,点军街办公路办、扶贫办,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昌农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点军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点财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部门把关、政府审批”的流程,现将2021年第一批交通衔接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迅速开工建设。各单位在收到项目建设计划后,要高度重视,迅速与项目所在村对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倒排工期,确保在11月底前完工验收。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1)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要按照《点军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总价、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目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得先实施,后补签合同。(3)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成立监督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对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安全要求高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理。(4)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归档,保证验收资料真实完整。

  三、执行公示公告制。要按照《点军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点扶办发〔2018〕8号)文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受理方式及办理结果。项目实施主体要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区内必须设立项目公示牌。

  四、实行竣工验收制。委托乡镇代理报账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申请乡镇进行初步验收,乡镇按照程序组织初步验收后,申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各乡镇根据验收结论及时办理项目结算、审计和报账。区平台公司负责的项目完工后,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宜昌农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结果办理项目结算和报账。

  五、执行验收报账制。区乡镇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区级统一将项目资金下拨实行委托乡镇代理报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实施主体可申请预拨或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报账,预拨资金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支持项目资金的80%,剩余资金根据项目决算审计结果进行拨付。区平台公司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在项目计划下达15日内,由农康公司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划拨衔接项目资金;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施工方按照农村路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区农康公司报账要求申请报账。

  附件: 2020年点军区第一批交通衔接项目建设计划

  点军区交通运输局 点军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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