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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 加入收藏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至2020年,是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三五”期间,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秉持发展新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确保“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实现新跨越,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机化处于快速发展期,进入了农机化发展的中级阶段,实现了农业生产由人、畜、机械并用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农机化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抗灾保丰收,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成就

1、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主要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总量不断增加,一些高性能、高效率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得到推广与运用,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油菜直播机等重点推广机具增长迅速,农机装备覆盖了农、林、牧、渔业,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环节。

动力机械:“十二五”期间,农机总动力达到4468.12万千瓦,农机原值达到413.09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33%和56%;拖拉机保有量为130.65万台,比“十一五”末增长16%。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的保有量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34%和14%,保有量比值从为1:7.8增长到1:6.6。

作业机械:“十二五”期间,水稻插秧机保有量达6.02万台,是“十一五”末的3倍;播种机保有量达5.72万台,比“十一五”末增长70%;联合收获机保有量达8.87万台,比“十一五”末增长73%,其中油菜收获机保有量达0.65万台,是“十一五”末的3.5倍,青饲料收获机保有量达0.85万台,是“十一五”末的26倍;粮棉油果茶等初加工机械及其配套动力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94万台和95万台;谷物烘干机2361台,比“十一五”末增长69%。

其他机械:“十二五”期间,畜牧养殖机械保有量达47.81万台,比“十一五”末增长33%;渔业机械保有量达44.62万台,比“十一五”末增长57%;林果业机械保有量达11.53万台,是“十一五”末的30倍。

2、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花生和大豆等八大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及各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八大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8%,其中机耕水平86.9%,机播水平36.9%,机收水平66.9%,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17、9、21和17个百分点。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油菜是发展中的亮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农机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

3、农机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新型农机装备和技术。大中型动力机械发展较快,配套农机具种类增多,机具适用性不断增强。高性能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插秧机发展迅速。旋耕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机械,新型植保、施肥、播种和养殖机械,林特产品生产及加工机械,现代设施农业装备,农用航空等不断推向市场。

4、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与服务质量同步发展,为新型农机化经营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支撑。“十二五”期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数量达到8137个,人数达到11.43万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21%和115%。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农机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比例上升了6个百分点;农机原值在20-50万元的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比例基本持平;农机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比例下降了6个百分点。

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通过积极开展本地作业、跨区作业、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耕种收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等各种服务形式,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的需要,其中农机跨区作业的面达到1115千公顷,比“十一五”末增长12%。在众多的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中,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尤为突出,其数量和从业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2167个,从业人数达到7.21万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84%和235%,全省4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5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5、农机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农机化投入持续增加。“十二五”期间,争取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4亿元,是前五年16.45亿元的3倍多。各项扶持措施带动了整个农机化投入的不断增长,仅2015年投入总额就达到48.71亿元,比整个“十一五”增加25%。

农机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坚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使“三率”管理水平由“十一五”末的上牌率16.53%、检验率50.19%、持证率31.65%分别提高到65%、80%、70%,农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农机培训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利用阳光工程政策开展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培训,累计培训各类农机从业人员400多万人次,有效提升了湖北省农机管理、技术和实用人才三支队伍的科技素质。

政策落实更加高效。“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针对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民反映程序繁琐等问题,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许多个县市区为购机农民提供了申请受理、咨询、组织购机、喷字照相、培训、考驾、上户、办理贷款、建档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稳步发展,对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农机作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机化信息平台作用凸显。“十二五”期间,着力构建以农机化信息网为主的农机化信息平台,打通了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机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直联通道,实现了政策信息公开全覆盖;同时加强与移动、电信等信息提供商的合作,推广“农机通”、“北斗”和GPS定位等信息服务技术,开展农机电商销售服务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机化与信息化相融合。

6、农机制造和流通水平明显提升

2015年,湖北省农机生产企业达183家,较“十一五”末增加了47家,农机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和利润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切实加大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和更新改造力度,调整提高老产品,创新开发新产品,产品种类显著增加;本地企业纳入湖北推广目录的产品显著增多,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如东风公司与日本井关农机株式会社合资成立了东风井关公司,生产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开发生产油菜直播机,获得市场好评。农机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种类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农机企业对农机科技研发的投入逐年增加,研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农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效应初显。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机销售逐渐由农机销售点向农机大市场转变,多地纷纷兴建了集销售、补贴、培训、维修于一体的农机大市场。农机部门和经销商还可以现场为新机手培训、考核、办证,实现了新增拖拉机的全列管。农机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增强,“三包”服务逐渐规范。

(二)主要经验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必须坚持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体。任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以增加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为前提。“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围绕增产增收,通过做给农民看、带领农民干,开展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探索农机化技术服务的新形式,并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机化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2、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是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体制基础,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十二五”时期,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农机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农机产销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不断地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农民所需要的农业机械。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地探索开展跨区作业、代耕代种等农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提高机具的使用效益。与此同时,为调动和发挥各市场主体共同发展农机化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机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仅中央安排湖北省购机补贴资金就达52.4亿元,带动其他方面投资达500多亿元,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必须坚持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推进农业机械化,涉及机械研发制造、土地环境、品种选育、农艺栽培、加工和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等多个方面。“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积极搭建“政产学研推”农机农艺融合交流平台,加强各相关涉农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作业规范、农艺技术标准和机艺融合模式研究,促进了作物品种、栽培模式与农机作业的相互适应、有机融合;积极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机械的智能化水平,有效促进了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大规模推广应用。

4、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度推进农业机械化。湖北省地形地貌复杂,资源禀赋、农业耕作方式差别很大,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因地施策。“十二五”时期,各地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围绕重点作物、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稳步推进,以单项突破带动全程、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农机化发展路径,构建起多层次、分步骤,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格局,推动了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环境条件

从目前发展态势和变化趋势上看,“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农机化发展将面临着法治保障、政策环境、土地条件、人才队伍、内在需求、创新内涵、物质装备和融资渠道等持续向好的有利条件,“农业机械化”将加速向“机械化农业”转变,农机化发展将处于又一个可期待的“黄金期”和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转方式、调结构,完善农机化创新体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挑战。

(一)发展的机遇

1、依法兴机全面推进,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湖北省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十三五”期间,国家和湖北省依法兴机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为农业机械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加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为农机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连续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和措施。特别是2004年以来,国家和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农机购置、农机工业、农机化用地、农机流通、农机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支持意见。随着各种支持政策逐步配套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越来越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作业补贴、金融扶持等政策将同步推进,为“十三五”期间农机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 规模经营逐步壮大,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及经营权流转格局的形成。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旱涝保收、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和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加快,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为“十三五”期间农机化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 新型经营主体兴起,为农机化发展壮大了人才队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同时还指出“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通过几年的努力,湖北省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0756家,家庭农场20296家。可以预料“十三五”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蓬勃发展,规模化经营将成为主流,机械化作业将成为必然选择。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不断提升,适应农机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将不断壮大。

5. 生产成本逐年攀升,为农机化发展带来了内在需求

近几年来,粮棉油糖肉等主要农产品呈现全面价格倒挂态势。价格倒挂刺激进口,对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形成“天花板”,加之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持续刚性上升,对农业增产增收形成了双重挤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首要途径是尽可能减少人工用量,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替代效应成为必然选择,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需求越来越迫切,市场领域越来越广阔。

6. 机艺融合步伐加快,为农机化发展赋予了创新内涵

2010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 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强管理部门相互协调、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推广机构相互协作,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协调机制;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的改进和作物品种的选育,形成农艺农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十二五”期间,农业部陆续启动了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示范推广项目。“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是现代农业对农机装备提出的新要求。“十三五”期间,农机与农艺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步伐必然加快,农机化技术装备必然以创新促融合,以创新求发展。

7. 装备制造方兴未艾,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物资保障

近些年,我国农机工业发展史无前例,国家正在实施的一系列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机装备制造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奠定更坚实的物资基础。同时,先进适用、智能化、精准化、多功能、高效率的保护性耕作、复式作业等农业装备已成为今后农机工业产品的发展趋势,将为农机化的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8. 金融支持配套跟进,为农机化发展拓展了融资渠道

2014年,国家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鼓励与农用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供销商开展合作,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表明了对农业机械信贷、租赁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机互助合作保险”,启动了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大型农业机械购置试点工作。《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可见“十三五”期间农机金融配套措施将日渐丰富,农机行业信用环境开始培育,制约农机化发展的资金难题将逐步解决。

(二)面临的挑战

1、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将进入“新常态”,呈现增速总体放缓、薄弱环节改善、装备结构优化、组织规模扩大、提质增效升级等新特征。“新常态”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最艰巨的任务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转变方式就是要实现由数量增长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转变,实现由依靠资源和物质投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的转变。调整结构就是要改变目前还存在的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同作物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同环节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农业机械化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经营方式创新,更加注重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完善农机化创新体系的需求依然迫切

农机化创新体系包括制造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创新。“十三五”期间,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的关键时期。农机工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制造体系的创新是解决目前湖北省农机工业企业设备陈旧、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档次低、大企业不强、小企业不专、企业效益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的根本路径。经营体系创新的核心是解决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小、档次低、能力不强、效益不高、规范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因此,整合农机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农机农艺融合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等已成为农机化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选择。

3、实现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的难度依然明显

“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起点之高前所未有,挑战之大前所未有,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新老矛盾交织叠加,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以新的形式表现,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人才、政策、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诸多矛盾凸显,高位起点上推进农业机械化难度更大。同时,资源环境双重约束日益趋紧,农机作业成本持续攀升,局部地区农机具相对饱和,单机作业规模和效益递减态势明显;一些高能耗高排放老旧农机仍在超期服役,千家万户购买小型、低技术含量农业机械的情况仍然存在;农机存放、粮食烘干仓储、机具维修保养等设施建设制约因素仍然很多;小田块与大机械、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的矛盾仍然突出,部分地区机耕道、桥梁难以满足大中型机械通行要求。此外,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然存在经费投入不足、人才队伍数量不足、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化同步”总体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现代农业建设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以调整优化装备布局结构、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为重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壮大发展主体、培养人才队伍、强化服务支撑,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创新水平、服务水平、安全水平和生产流通水平,为湖北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适应市场、利用市场、发展生产、推动农业机械化、建设农业现代化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报废更新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科技支撑、创新驱动。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是促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油、棉等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的突破与集成。深入探索不同区域、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农机化发展模式及技术路线,积极扶持先进适用农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依据农业产业发展及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的区域布局,针对不同区域地形条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和农机化发展现状的差异,有选择有重点地示范推广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及装备,做到区域优势互补、健康平衡发展、统筹协调推进。

——绿色环保、持续发展。适应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农机化的发展应有利于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装备和技术,发展生态农机、绿色农机,促进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

——开放发展、共享成果。推动农机“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机具和技术,积极支持农机工业走出去,立足省情,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装备。提高农机共享发展水平,实现政策、信息和经验共享,让农民群众共享农机化发展成果。

——量质并举、转型升级。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提高农机化整体发展水平的同时,着力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在着重农机化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机化发展效益,加快推动农机装备、服务组织和作业水平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单位面积动力投入效率明显提高,农机原值达到550亿元,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45万台。八大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0%、44%、70%以上。水稻、油菜机械化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前列,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经济作物和特色作物机械化生产取得明显进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农艺融合度、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度进一步提高,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实现机械化生产,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免费牌证管理制度、农机保险补贴制度在全省范围实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三率”平均值达到80%。

2、区域发展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制定如下分类发展目标:

第1类地区:以平原为主的地区,农机化发展具备较好基础。“十三五”期间,机播机插取得跨越式发展,由耕种收环节机械化扩展到种子处理、田间管理、秸秆处理、烘干和初加工等全程机械化,成为全省全程机械化率先实现的区域,在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的同时着力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益。广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机械化技术,加快老旧机具的报废更新。“十三五”期间,该类区域将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第2类地区:地形条件差异较大,既有平原、又有丘陵和山区,农业生产方式已实现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转变,“十三五”期间,该类区域进入农机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3类地区:以丘陵山区为主,该类区域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转变,并进入农机化发展中级阶段的中后期,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

第4类地区:以山区为主,机械化水平较低,农民经济条件较差,地方财政实力不强,该类区域的农机化发展需要政府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进入农机化发展的中级阶段,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1、完善农机装备体系

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地方叠加补贴政策增加农机装备总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把农机装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巩固发展水稻、小麦和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机械装备的同时,围绕全面机械化,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提升马铃薯、玉米、棉花、大豆、花生和茶叶等农产品生产机械装备水平,着力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农产品烘干机械装备水平,带动农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装备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单项作业机具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努力实现粮食作物生产机械与其他农产品生产机械的合理配置。

2、提升农机作业水平

加强与涉农各行业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农艺技术标准和机艺融合模式,切实提高机艺融合型全程机械化技术供给水平。加快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发展马铃薯、棉花、茶叶、烟叶、花生、果蔬等作物生产机械化,重点解决播栽、收获等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的难题;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努力促进平原、丘陵、山区农机化协调发展。

3、健全农机服务体系

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安全监理、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质量投诉与监督及信息化服务网络。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条件建设,着力提高试验鉴定能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规范与创新并举”的理念,加大对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主体的指导力度和扶持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农机化作业服务,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社企共建”、与金融机构开展“银社对接”,进一步提高便捷高效型社会化服务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4、培养壮大人才队伍

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产学研推合作,促进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推广单位建立合作平台和实践基地,为农机化发展培养业务管理和科技工作的领军人才。围绕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加大对农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鼓励“政企联动”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新理念高素质型农机管理和实用人才供给水平。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道路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规划中安排机耕道路建设内容,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争取中央和各级财政对农机场库棚、维修网点设备设施给予补助性投资扶持,改善农机具尤其是高性能机具的保养、维修和机库条件。

6、保障农机安全发展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手段。推进农机安全检测、农机驾驶员考试、农机事故处理,农机监理执法迈上科学化、规范化台阶。推动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发展,使用统一软件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使业务信息入库达到80%。

7、提升农机信息化水平

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思维、理念和方法运用于农业机械制造、销售、作业、维修等各个环节,大力提升农机信息化水平。加强与信息提供商、电商的战略合作,打通农机销售信息流和供应链,建设农机电商销售平台,实现“线上交易、线下提货”,便捷农民购机。实施“农机通”“金农工程”“北斗”导航等应用项目,促进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显著增强。

8、振兴农机工业和流通业

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历史机遇,整合全产业链系统资源,搭建农机科技融资、信息和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农机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农机装备制造发展行动,瞄准市场需求,加大先进适用机具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智能转型,不断提高湖北省中高端型全产业链农机装备供给水平。支持农机流通企业投资建设集销售、培训和维修等服务于一体的农机流通基地,培育一批辐射面广的农机连锁点、农机专营店、农机超市、4S店和区域性农机大市场。

9、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机抗灾救灾应急储备能力建设的重视,加大应急机具储备投入力度,提升农机抗灾救灾应急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具配备信息收集整理,做好关键时节农机具调度,充分发挥农机具在农业抗灾救灾中的作用。

10、探索建立理论体系

开展农机化发展调查研究,全面剖析湖北省农林牧渔业农机化发展状况和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切实提高系统性精准型农机化政策供给水平。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农机学会、协会和互助保险等社团组织开展农机化理论研究,为农机生产者、使用者和销售者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国际农机化发展前沿,促进湖北省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三五”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重点与区域布局

(一)发展重点

立足于保持优势、抓住机遇、突破瓶颈、攻克难点、打造亮点、实现跨越,湖北省“十三五”农机化发展应突出以下6个方面的重点:

1、保持水稻和油菜生产机械化在全国的优势地位,率先实现水稻和油菜全程机械化;

2、抓住马铃薯作为第四大主粮的机遇,着力推进马铃薯全程机械化;

3、突破种植环节中的瓶颈,大力发展播种、育插秧等关键环节的机械化;

4、攻克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难点,对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给予特殊扶持;

5、在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上打造亮点,全面实现湖北省秸秆露天禁烧;

6、在全面机械化上实现跨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同步发展。

(二)区域布局

1、江汉平原粮棉油渔主产区

大力发展水稻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同时着力推进油菜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水稻育秧、移栽、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再生稻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小麦免耕、直播、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油菜直播、移栽、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棉花营养钵制钵、移栽、直播、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回收、谷物和油菜籽烘干等技术。支持发展农用航空、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积极发展畜禽生产机械化,强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积极发展水产养殖机械化,重点发展鱼池精养、水库及湖泊水面围栏养鱼、高密度网箱养鱼机械化,着力推广建池、增氧、饵料加工与投放机械化、池塘清淤机械化和网箱设备清洗机械化。

2、鄂北岗地及中部粮食主产区

大力推进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发展小麦精量播种、水稻机械育插秧、玉米精量播种、马铃薯机械化种植和收获、粮食烘干和产后初加工技术。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回收技术。积极推广高效灌溉技术,改变大水漫灌和串灌等落后方式,示范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3、鄂中东低山丘陵粮棉油特林牧主产区

加快发展粮棉油生产机械化。在巩固提高机械耕整、排灌、植保、收获、运输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油菜播栽和收获机械化、棉花营养钵制钵、移栽和直播机械化;积极发展水果生产机械化,在稳定发展机械中耕、植保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机械化节水灌溉、开沟抽槽、低温贮藏、保鲜分级和山地果园运输机械化;努力推动茶叶生产机械化,重点发展中耕、施肥、植保、修剪及节水灌溉等茶园管理机械和茶叶采摘机械,积极探索名优茶加工机械化;积极推动畜牧业生产机械化。在巩固发展青、粗饲料加工和配合饲料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牧草生产、规模化畜禽饲养和废弃物处理机械化。

4、鄂东南低山丘陵粮林茶牧主产区

发展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机插、收获、烘干、粮食初加工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装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形成合理的技术规范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广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茶园松土、除草、植保、施肥、修剪、采摘、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探索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新途径;深化农机化技术装备在高效设施农业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棚耕机、开沟机和喷灌、滴灌节水技术;以牲猪、家禽机械化养殖为重点,促进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重视发展林业植保和防火机械化,推广除草施肥、耕作开沟、挖坑挖穴、喷灌等作业机械化,促进林果和花卉基地建设。

5、鄂西林特粮牧主产区

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的同时,重点发展林木、土特产、药材、马铃薯、玉米、烟叶、茶叶、蔬菜生产机械化,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加工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机械化。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积极探索丘陵山区农机化作业模式和技术路线,结合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点,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地形特点的中小型机械。

6、大中城市郊区

大力推进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菜蓝子”,大力发展安全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重点推进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播种、育苗、移栽、收获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在不断提高机械耕整、植保、节水灌溉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控温、控湿技术及设施,积极推广冷藏保鲜新设施新技术;积极发展林木、畜禽、水产生产机械化,坚持发展农产品产后处理与加工机械化;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节本增效农机化技术。

五、“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项目

针对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主产县区市,分期分批实施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机械化推进项目,购机补贴资金向推进项目重点倾斜,并配套执行作业补贴、金融扶持等其他措施,争取到“十三五”末,粮油主产区实现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粮油作物机械化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推广水田适度耕整、秸秆埋覆还田和旱地适度深松深耕、秸秆覆盖还田技术及配套机具;水稻工厂化育插秧和直播技术及配套机具;小麦精量播种技术及配套机具;油菜轻简高效播栽、收获技术及配套机具;谷物和油菜籽干燥机械化技术及配套机具;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及配套机具;高效植保技术及配套机具。

(二)全面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推进项目

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加强组织协调、整合项目资金,深入开展全面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率先建设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30个左右;鼓励、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大型农机产销企业开展整村、整乡、整县全面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支持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强与涉农各行业的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从品种选育、种植模式、田间管理和产后加工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研究农机作业规范、农艺技术标准和机艺融合模式,形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

(三)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通过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实施,逐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导,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为补充的综合利用格局。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

扎实推进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机质量监督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农机教育培训服务、农机化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能力,争取资金投入、改善服务条件,创新运行机制、激发服务活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给予重点倾斜;非农企业的进入将带来农机化发展所缺的资金和技术,应对其进入农机化相关领域进行合理引导。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明晰产权、组织机构建设、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收益分配、业务公开、诚信经营、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协助解决其办公场所和场库棚建设用地,支持其开展农机维修服务和全产业链经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组织形式,成立农机合作社联社、股份制作业公司、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租赁公司等,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大合作、大联合、大发展。

(五)农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大力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农机具场库棚,协助解决场库棚建设中的用地、资金问题;联合交通、农业等部门加大对机耕道路建设的投入,畅通农机进地的“最后一公里”,建成以普通国道、省道为主干,以县、乡级道路为支干,以通村路、村组路、田间道路为支线四通八达的机耕道路网络;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解决农机维修网点少、条件差、设备老化、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扶持一批重点农机维修网点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以一、二级农机维修网点为骨干,以三级和专项农机维修网点为补充,以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农机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机户和农机手为主体,覆盖全省、功能健全的农机维修网络。通过农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农机“住房难、行路难、看病难”等问题。

(六)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跨越项目

围绕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强化机具供给和活化经营机制,支持引导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取得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加强平田整地、建设机耕道。鼓励引导农机制造企业引进研发性能优良、适用性强、安全可靠的机具,提升丘陵山区适用机具供给水平,解决无机可用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培育、扶持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提高丘陵山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七)农机工业和流通业建设项目

大力支持湖北省农机工业发展,依托各级政府对农机工业技术升级、设备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给予重点扶持,促进重大新型农机产品和配套机具的研发和生产。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历史机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农机推广部门的合作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合力攻关,突破全程全面机械化中的关键技术,解决本地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中的关键难题。加大自动控制技术、智能农业技术及物联网技术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步伐,使农业机械逐渐向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机企业集团和农机制造产业集群。构建农机连锁店、4S店、农机超市、品牌店、专卖店、区域性农机市场等多样化的农机流通格局,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农机流通方式,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向流通领域延伸,形成农机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引导农机流通企业由单纯卖产品向既卖产品又重服务的方向转变。

(八)“平安农机”创建项目

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为龙头,以乡镇、村为重心,以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以村级农机安全员为基础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贯彻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机监理装备服务条件,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和质量。健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监理绩效考核,建立末位淘汰机制。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15个左右,创建省级“平安农机”县15个左右。

六、“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全面推进依法兴机治机。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作为责任来落实。加强普法教育,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优化农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结合起来。抓住农机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理顺机构、明确性质、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形成权责统一、运转顺畅、充满活力的农机化管理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上下级农机化管理服务部门职能不一致、归口不一致、权责不一致等问题;解决基层农机化管理服务机构在名称、职能、隶属关系、经费供给等方面存在的不确切、不确定、不适宜的状况,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化管理服务人员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农机化基层队伍建设。

3、加强扶持政策顶层设计。综合运用财政补贴、项目扶持、金融贷款、农机保险等多种政策,稳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补贴方式,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购机补贴“普惠制”和“市场化”。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试点工作,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法。对农机作业补贴进行有效的核实和风险防控。选取本省急需的大中型机械,与企业、银行合作,进行农机融资租赁试点。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实践,切实解决认识不够、覆盖不广、宣传不力等问题。

(二)统筹协调,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将农机化作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把促进和支持农机化发展纳入政府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省内各级政府、财政、发改、科技、金融、农业等部门协同支持农机化发展,将发展绩效作为考核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提升农机作业水平的支持力度,把国家对农机生产、销售、使用上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农业机械用油实施优惠补贴,增加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专项经费,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实施作业补贴,加大对农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机耕道、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引进外资发展农机工业和农业机械化。

(三)鼓励创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适应农机化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鼓励支持建立创新联盟,加快农机产品由中低端向高端转变的进程。积极引导农业机械向智能化、多功能、高效率方向发展,开展精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大力推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从品种选育、作物栽培、田间管理、产后加工等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逐步建立政产学研推合作、多部门广泛参与的农机化科技创新体系。

(四)培育队伍,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壮大农机人才队伍、提升农机人才素质、改善农机人才结构,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和社会环境。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技能教育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有一定文化科技素质、有技能、会经营、能操作使用现代农业装备、业务过硬的农机化产业大军。加强农机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出品德优、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农机化干部队伍。着力培育一批专业技术精、综合能力强的年轻队伍,逐步解决人员老化问题,确保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相互适应。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机化人才培养,为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强化制造,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装备保障

大力支持本省农机工业发展,依托各级政府对农机工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给予重点扶持,促进重大新型农机产品和配套机具的研发和生产。加快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机企业集团和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形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专、精、特”农机企业。支持农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为合作提供信息服务。遴选“十三五”规划实施所需的先进适用农机产品,切实建立重点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指导农业农机经营主体选好用好农业机械。

(六)加强宣传,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宣传农机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大作用。宣传农机部门依法兴机、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社会舆论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认同感和社会各界对农机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宣传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典型案例,为农机化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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