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18
一、起草背景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是针对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的一项福利保障制度。宜昌城区从2018年起实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券,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本次实施办法的制定一方面

  一、起草背景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是针对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的一项福利保障制度。宜昌城区从2018年起实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券,为身体有照护需求且经济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本次实施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现行关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是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实际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中,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二)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老年人福利补贴,提出“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办法既提标又扩面,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象范围有所调整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对象范围不变,为宜昌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

  对象范围有所拓展,其中,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老年人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高龄、失能老年人为此次政策新增对象。

  二是补贴标准有明显提升

  (一)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分别从300元和200元提高到400元和320元,增幅达到33%和60%。具体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4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统一上调至每人每月320元。

  (二)新增对象中,城乡低保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20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20元。

  三是申报程序进行优化

  为方便补贴对象办理该项业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改革要求,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个人申请办理方式进行了优化,一是“一键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属通过电话、宜格服务平台“个人信息查询和办事服务”模块等方式在线提出申请,补贴对象实现就近就便申请;二是“上门代办”。定点机构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上门为老年人代为申请。

  在优化申请方式的基础上,还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方式实现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信息的实时比对,积极探索“政策找人”,由“坐等服务”变“主动服务”,精准对接高效优质提供养老服务。

  四、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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