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医保平台)于2021年12月31日在我市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一)中心端业务
2021年12月14日24时起,暂停全市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缴费核定业务(含线上渠道)。税务部门、代征银行同时暂停全市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
2021年12月19日24时起,暂停办理全市所有医保业务,包括医保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医保网厅业务、“医保心服务”微信公众号业务、自助一体机业务等。
2021年12月31日0时起,逐步恢复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医保网厅,或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参保群众可到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
(二)两定端业务
2021年12月19日24时起,暂停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暂停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直接结算。
2021年12月31日0时起,恢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药店刷卡购药业务。
如有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上线范围
1.省医保平台内部管理子系统:面向各级医保管理和经办人员的统一内部办公、权限管理、内控管理子系统。
2.省医保平台核心经办子系统:面向各类参保群体的基础信息管理、综合经办、异地就医子系统。
3.省医保平台业务支撑子系统:面向各类医保业务的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
4.省医保平台公共服务子系统:面向各种服务对象的在线医保服务子系统。
5.省医保平台基金财务子系统:面向各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
6.“医保心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号。
7.市级人证核查系统。
三、上线任务
(一)组建工作专班
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制定上线计划,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市级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省医保平台上线工作安排,向人社、税务、政数、卫健、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银行、商保等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
(二)准备基础环境
1.准备经办网络。市医保信息中心按照《关于协同做好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工作的通知》,协调网络运营商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电子政务专网,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经办体系。各县市区医保局协调当地政数局,确保县乡村级医保服务窗口接入电子政务专网,能正常访问省医保平台(http://portal.hub.hsip.gov.cn:8080),连续ping包丢包率小于等于0.5%,链路平均延时小于等于25ms。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2.准备经办设备。各县市区医保局配备必要的经办设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电子签名板、高速扫描仪等),完成应用程序安装。经办电脑最低配置为:X86架构,CPU:i3,内存:8G,硬盘:500G,操作系统:WIN7,能正常打开省医保平台页面(http://portal.hub.hsip.gov.cn:808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三)完成两定查验
市医保信息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定点医药机构上线细则》(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准备情况逐一查验,督促上线准备到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在2021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未查验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提醒参保群众存在无法正常结算的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
(四)协调合作单位
1.公共服务。市医保信息中心协调市政数局通过省大数据平台,打通统一受理平台和“好差评”系统,在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自助一体机上开通医保服务事项;协调省医保平台开发商,将本地特色服务项目纳入省医保平台宜昌专区,向城市大脑数据底座提供医保数据,升级微信服务号。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税务征收。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协调各级税务部门、代征银行做好上线期间在途业务衔接,确保已征收数据回写入库,妥善处理历史欠缴,确保上线后征收业务正常办理。市医保信息中心协调税务信息部门测试数据接口,衔接停机时间。
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
3.代发银行。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协调本地代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北银行等)衔接上线后资金拨付、银行对账等业务,确保上线后代发业务正常办理。市医保信息中心协调省医保平台开发商于2022年2月前完成省医保平台财务业务一体化上线。
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2月前
4.商保公司。市医保服务中心协调大病保险、长护险承办商保公司调整相关业务经办规程。市医保信息中心协调省级层面解决商保公司数据接口。
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五)分配角色权限
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梳理省医保平台操作人员账户信息,制定角色权限分配规则,确保操作权限完整准确可控。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医保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编码动态维护,按照受理、审核、复审三级经办体系分配用户权限,组织工作人员申请账号,分配角色权限。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六)系统测试验证
按照“应测尽测、谁测试谁负责”原则,市医保信息中心安排各级业务人员会同省医保平台开发商,对所有业务模块开展功能测试、政策配置和数据验证工作,重点测试差异化需求,形成测试报告并签字确认,未通过的必须说明合理原因。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七)在途业务办结
市医保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医保局在上线前,完成本地现有医保信息系统、省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和省异地就医系统中已初审未复审、医保月结、零星报销、缴费退费、转入转出、税务代征中途数据等在途业务的办结和费用支付,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已申报业务的审核工作。
1.税务代征。12月18日24时前税务部门完成所有征缴数据传递工作。
2.医保关系转移。11月28日24时起医保部门暂停医保关系转入业务,12月19日24时起暂停医保关系转移业务,2022年2月1日起恢复医保关系转移业务。
3.个人账户计息。12月20日前在原医保信息系统完成2021年度个人账户计息。
4.个人账户划转。12月20日前在原医保信息系统完成2022年1月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转。
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
(八)业务操作培训
1.系统工作人员。市医保信息中心组织医保工作人员开展操作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省医保平台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操作和业务培训。
2.定点医药机构。市医保信息中心组织城区定点医药机构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按照三目录编码,完成赋码及查验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及信息系统开发商完成接口改造。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3.参保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组织城区参保单位操作培训,掌握使用医保网厅办理医保事项的操作流程。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参保单位参加培训学习。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前
(九)发布上线公告
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上线公告,宣传引导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本地宣传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
(十)启动系统切换
市医保信息中心协调省医保平台开发商切换数据库、应用系统、接口程序、操作账号等硬软件环境,确保省医保平台平稳上线,信息数据安全,业务正常办理。
责任单位:市医保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十一)典型业务验证
2021年12月30日8时后,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通知少量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中心端典型业务进行试办,验证中心端能否正常运行。
2021年12月30日12时后,市医保服务中心协调税务部门、代征银行邀请少量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缴费典型业务,验证税务代征能否正常运行。
2021年12月30日18时后,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通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试办挂号登记、医保待遇结算等典型业务,验证医保待遇是否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医保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十二)统一业务经办
1.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
2.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根据《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当前医保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21号)要求,新平台上线后统一启用《湖北省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
3.医疗救助和脱贫攻坚。根据现行政策和平台上线安排,医疗救助上线后实行统一经办,救助对象识别以省民政局传递人员信息为准。脱贫攻坚暂缓上线,困难人口识别和待遇标准待省医保局统一开发。
四、上线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准确解读停机公告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微信群、QQ群引导办事群众反映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停机期间,各级医保经办大厅要安排专人做好引导服务。
(二)健全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领导靠前指挥,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处置突发问题并报告市医保局。各级工作专班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要实行7×24应急值班,关键岗位实行AB角。各县市区医保局于每周五下午向市医保信息中心报告本周上线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指导督办。市医保局近期对各县市区实地巡检评估,及时收集、处理上线期间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上线准备,不影响参保人正常看病就医。
附件:1.定点医药机构上线细则
2.省医保平台上线培训计划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定点医药机构上线细则
一、网络接入
1.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网络运营商接入市级汇聚点,实现对省医保平台的正常访问。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专线、有线VPN接入,基层卫生机构可通过电子政务专网接入,偏远地区乡村卫生室可使用4G/5G+VPN接入。
2.在内部核心网络设备或直连计算机上新增路由地址,地址范围为10.87.0.0/16及10.88.0.0/16。医保专网内设备和终端不得隐藏IP和MAC地址,不得使双网卡、多WAN路由,允许VLAN、VPN,不得与互联网混用。
序号
|
环境名称
|
业务地址
|
端口
|
1
|
省Web测试
|
10.87.67.205
|
80
|
2
|
省Web正式
|
10.87.82.211
|
8080
|
3
|
省HIS测试
|
10.87.67.83
|
8080
|
4
|
省HIS正式
|
10.87.67.83
|
8080
|
5
|
省门户测试
|
10.87.67.12
|
10086
|
6
|
省门户正式
|
10.87.82.210
|
8080
|
二、医保编码
1.定点医药机构须完成三目录(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编码贯标,将三目录映射比对到自身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库表中。定点医疗机构进销存管理、处方、医嘱、费用明细等基础信息库表须添加三目录(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编码。贯标不到位的问题,由定点医药机构自行承担,不得转嫁参保人员。
2.定点医药机构须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门诊慢特病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护士药师相关编码的动态维护工作。未赋码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医保服务。
3.提供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须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要求完成结算清单的改造。15项医保编码填写内容不得为空,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结算清单不得上传结算。
三、接口改造
1.定点医药机构须安排信息部门或者信息系统开发商按照《省医保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完成相关接口改造和联调测试工作。
定点类别
|
接口编号
|
接口名称
|
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必做28项
|
1101
|
人员基本信息获取
|
1201
|
医药机构信息获取
|
|
1901
|
字典表下载
|
|
2001
|
人员待遇享受检查
|
|
2201
|
门诊挂号
|
|
2202
|
门诊挂号撤销
|
|
2203
|
门诊就诊信息上传
|
|
2204
|
门诊费用明细信息上传
|
|
2205
|
门诊费用明细信息撤销
|
|
2206
|
门诊预结算
|
|
2207
|
门诊结算
|
|
2208
|
门诊结算撤销
|
|
2301
|
住院费用明细上传
|
|
2302
|
住院费用明细撤销
|
|
2303
|
住院预结算
|
|
2304
|
住院结算
|
|
2305
|
住院结算撤销
|
|
2401
|
入院办理
|
|
2402
|
出院办理
|
|
2403
|
入院信息变更
|
|
2404
|
入院撤销
|
|
2405
|
出院撤销
|
|
2505
|
居民定点备案
|
|
2506
|
居民定点备案撤销
|
|
2601
|
冲正交易
|
|
4101
|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信息上传
|
|
9001
|
签到
|
|
9002
|
签退
|
|
定点零售药店上线必做7项
|
1101
|
人员基本信息获取
|
1201
|
医药机构信息获取
|
|
2101
|
药店预结算
|
|
2102
|
药店结算
|
|
2103
|
药店结算撤销
|
|
9001
|
签到
|
|
9002
|
签退
|
2.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商须向市医保信息中心申请开发商标识,用于识别传参和安全认证。已有开发商标识的信息系统开发商名单如下。
序号
|
开发商名称
|
开发商联系人
|
开发商电话
|
医疗类别
|
1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施巍
|
18627874483
|
医疗机构
|
2
|
北京天健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瑾
|
18672923121
|
医疗机构
|
3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德
|
15572986632
|
医疗机构
|
饶进
|
18186100659
|
医疗机构
|
||
干琪
|
15397816066
|
医疗机构
|
||
4
|
东软集团(宜昌)有限公司
|
周永军
|
18671793521
|
医疗机构
|
5
|
东软集团服务团队
|
段广林
|
18570141593
|
医疗机构
|
6
|
东软医药服务团队
|
宋蔚宁
|
13385275680
|
医疗机构、药店
|
7
|
光谷医疗(武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杨成喜
|
18062374388
|
医疗机构
|
8
|
湖北福鑫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刘念
|
13659815512
|
医疗机构
|
9
|
湖北智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陈华容
|
15997629601
|
医疗机构、药店
|
10
|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林思源
|
18671712926
|
医疗机构
|
11
|
美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陈涛
|
15927986230
|
医疗机构
|
12
|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邓春光
|
18774845926
|
药店
|
13
|
上海哲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胡新远
|
18355976688
|
医疗机构
|
14
|
深圳坐标软件
|
耿振辉
|
13720603851
|
医疗机构
|
15
|
石家庄方拓科技有限公司
|
李峰
|
18633033820
|
医疗机构
|
16
|
四川九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骆俊
|
18030451846
|
医疗机构
|
17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建华
|
15871350633
|
医疗机构
|
18
|
芜湖市恒达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王全福
|
13016169250
|
医疗机构
|
19
|
武汉超易科软件有限公司
|
易红文
|
13808601210
|
医疗机构
|
20
|
武汉飞博科技有限公司
|
张开方
|
13343479357
|
医疗机构
|
21
|
武汉捷誉峰科技
|
程晓宇
|
13207194297
|
医疗机构
|
22
|
武汉科情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王棒
|
18986125723
|
药店
|
23
|
武汉蓝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董明
|
18986299085
|
医疗机构
|
24
|
武汉鲮鲤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葛上
|
17720572020
|
药店
|
25
|
武汉圣纳瑞科技有限公司
|
吕良翠
|
13986820223
|
药店
|
26
|
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江祖琰
|
13217273758
|
医疗机构
|
27
|
武汉网新创业软件有限公司
|
朱建平
|
027-83613631
|
医疗机构
|
28
|
宜昌海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李茂林
|
13872570927
|
医疗机构、药店
|
29
|
宜昌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李星星
|
15872562648
|
医疗机构
|
30
|
宜昌市宇讯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郑潭
|
18986792436
|
医疗机构、药店
|
31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谭冰
|
18607316786
|
药店
|
32
|
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王朝翔
林伟
|
18064003960
13296543962
|
医疗机构
|
四、扫码读卡设备
1.定点医药机构每个窗口须配备读卡扫码设备,支持社保卡(医保卡、市民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认证方式。
2.读卡扫码设备不符合市城市大脑指挥部“一台扫码设备同时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社保卡”要求的,各级医保部门暂停医保结算,待整改完成后恢复。尚未配备读卡扫码设备的,由市医保局负责协调配发到位。
五、医保网厅注册
1.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省医保平台定点医药机构用户注册并开通公共服务子系统(医保网厅)登录权限。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特色服务中选择医保服务专区,点击“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
(2)进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点击界面右上角“注册”——“单位注册”按钮进入账号注册界面,根据提示填写法人及经办人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及密码。
(3)进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点击界面右上角“登录”——“单位登录”按钮(注意:以经办人的账号登录,经办人账号为注册时填写的经办人手机号和经办人密码)。
操作手册: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NewDetailContent?id=38
操作视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NewDetailContent?id=182
2.省医保平台提供医保三目录编码数据库下载服务以及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业务。定点医药机构定期下载医保三目录编码数据库,完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后续业务待省医保局通知。
六、查验工作
1.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络接入、编码贯标、接口改造、终端配备、账号注册等准备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证。通过查验的上报市医保信息中心,并向社会公示名单;未通过查验的要加强指导,督促其按照省医保平台技术标准,及时解决对接问题。
项目
|
查验标准
|
查验办法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结算网络接入
|
1.医疗机构使用专线、有线VPN接入医保专网
2.零售药店使用有线VPN接入医保专网
3.基层卫生机构使用电子政务网,偏远地区乡村卫生室使用4G/5G+VPN接入医保专网
|
1.提供接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核实装机人、装机地址
|
12月10日
|
网络运营商
|
1.检查IP、路由表
2.检查是否打开省医保平台页面
3.未与互联网混用,不能打开互联网
4.登记网络接入台账
|
12月20日
|
各县市区医保局
|
||
医保编码贯标
|
1.医疗机构提交10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对码表、三目匹配工作确认表、2张结算清单;
2.零售药店提交3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对码表;
|
1.检查编码映射对码表;
2.使用校验工具检查三目录对照关系
3.检查是否存在未赋码的医师、护士、药师
|
11月29日
|
各县市区医保局
|
4.登记贯标台账,上报佐证资料
|
12月20日
|
各县市区医保局
|
||
接口
改造
|
1.医疗机构28项必需交易测试成功;
2.零售药店7项必需交易测试成功;
|
1.填写《接入联调测试自查表》,盖章扫描用邮件发接口开发商测试
|
12月20日
|
定点医药机构
|
2.检查接口交易是否正常
|
12月20日
|
医保接口开发商
|
||
扫码读卡设备
|
1.读卡设备支持社保卡(医保卡、市民卡)、身份证;
2.扫码设备同时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
3.支持人脸识别;
|
1.检查实体卡、医保电子凭证是否正常使用
2.登记设备台账
|
12月20日
|
各县市区医保局
|
公服网厅注册
|
1.注册公服网厅账号
2.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申报
|
检查账号和申报记录
|
12月20日
|
各县市区医保局
|
结果
汇总
|
汇总完成网络接入、编码贯标、接口改造和医保终端四项内容的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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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接入联调测试业务单》,盖章扫描用邮件发市医保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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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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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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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完成查验环节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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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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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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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已查验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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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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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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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运营商联系方式:
宜昌电信:余海涛18908603498
宜昌移动:李单15090935830
宜昌联通:胡傲18607201750
宜昌广电:王安波13986780962
3.医保接口开发商联系方式:
全省联调测试QQ群,群号874293320
银海公司:刘尧18672327131,624500267@qq.com
4.市医保信息中心邮箱:751419999@QQ.com
5.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接入联调测试自查表》和《接入联调测试业务单》表样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调测试业务单
国家统一定点
医疗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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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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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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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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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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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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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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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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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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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院; □卫生室;□诊所 □其他
□三级 □二级 □一级 □无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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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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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网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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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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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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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社保卡读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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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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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扫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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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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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打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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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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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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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目是否完成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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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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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编码是否采用医保2.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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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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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师、技师、护士完成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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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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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开发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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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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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两定门户账号申请信息(可以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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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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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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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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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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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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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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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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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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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审批意见
(医保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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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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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接入要求为第一阶段医保结算基本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调测试自查表
国家统一定点
医疗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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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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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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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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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医保结算 □省内异地结算 □跨省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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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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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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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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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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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条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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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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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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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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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及端口连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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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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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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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终端是否专网专用,未连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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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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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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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流程测试(*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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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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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完成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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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基础信息下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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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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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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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服务-门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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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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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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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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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
□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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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服务-事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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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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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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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机构管理-目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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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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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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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管理-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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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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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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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上传是否测试(不低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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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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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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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接口是否测试(不低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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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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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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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签到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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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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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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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上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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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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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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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算清单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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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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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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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环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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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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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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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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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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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运行电脑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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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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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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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打印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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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票据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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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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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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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社保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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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已连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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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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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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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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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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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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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密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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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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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返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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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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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电子凭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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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已连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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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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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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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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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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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返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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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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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结果确认
已完成测试,申请接入正式环境。
定点机构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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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结论:
□已测试完成,已具备接入正式环境;□未测试完成,不具备接入正式环境;
医保开发商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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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结果审批:
□同意接入正式环境,由医保局信息部门提供正式环境账号;
□条件不满足,不同意接入正式环境;
市(州)医保局信息部门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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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接入联调测试业务单
国家统一定点
零售药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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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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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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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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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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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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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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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店; □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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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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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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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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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网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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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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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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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社保卡读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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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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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扫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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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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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打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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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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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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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是否完成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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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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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编码是否采用医保2.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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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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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师、技师、护士完成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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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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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开发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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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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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两定门户账号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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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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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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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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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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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审批意见
(医保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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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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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接入要求为第一阶段医保结算基本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接入联调测试自查表
国家统一定点
医疗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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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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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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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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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医保结算 □省内异地结算 □跨省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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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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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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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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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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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条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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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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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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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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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及端口连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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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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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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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终端是否专网专用,未连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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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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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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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流程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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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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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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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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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础信息下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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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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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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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药店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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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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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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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事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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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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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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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机构管理-目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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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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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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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签到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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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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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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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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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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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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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环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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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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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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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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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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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运行电脑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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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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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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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打印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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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票据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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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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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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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社保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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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已连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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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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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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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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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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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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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入密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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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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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返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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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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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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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已连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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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
□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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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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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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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返回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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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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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结果确认
已完成测试,申请接入正式环境。
定点机构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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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结论:
□已测试完成,已具备接入正式环境;□未测试完成,不具备接入正式环境;
医保开发商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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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结果审批:
□同意接入正式环境,由医保局信息部门提供正式环境账号;
□条件不满足,不同意接入正式环境;
市(州)医保局信息部门签字(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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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准备工作
1.定点医疗机构要准备职工、居民参保;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个真实案例,用于办理典型业务以及回退撤销操作。
2.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服务大厅、挂号缴费窗口、就诊分诊台、护士工作站、营业场所以及人流密集区域,采取张贴通知、公示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办事群众告知上线时间、就医就诊事宜、医保办联系方式等。
3.定点医药机构要培训全体医务人员、窗口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熟悉系统调整内容;要安排信息系统开发商派技术人员现场待命,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4.定点医药机构要注意社会舆情动向,耐心解释上线期间为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不得推诿或者误导参保人员。
附件2
省医保平台上线培训计划
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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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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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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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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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需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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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参保缴费、待遇结算讲解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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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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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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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网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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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网络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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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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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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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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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编码贯标和接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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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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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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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测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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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功能模块测试和数据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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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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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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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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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演示和实际操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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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至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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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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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上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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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结算和医保网厅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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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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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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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上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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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平台参保核定和医保网厅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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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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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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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时间地点见正式通知。
附件下载:1.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联调测试表-医院
2.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联调测试表-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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