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22
一、出台背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宜昌处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胜期、建设“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发展引擎的起步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的开拓期。“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出台背景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宜昌处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胜期、建设“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发展引擎的起步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的开拓期。“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五年。迈向美丽宜昌建设新征程,进一步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为建设美丽宜昌、筑牢三峡生态屏障开好局、起好步,不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0年6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编制《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实地调研、课题研究、意见征集、问卷调查等方式,先后向市直部门、各地政府、业内专家及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109条,其中105条反馈意见完全采纳。先后组织5轮次修改完善,充分衔接《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点规划,数易其稿,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2月14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11章41节,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及市委十五次全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举措,围绕筑牢“三峡生态屏障”的目标定位,按照“1235”

  (二)总体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改革创新,补短板、固基础、强弱项,系统谋划规划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对“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二)主要内容。第一章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成效,客观评估绿色转型制约因素、生态环境质量性差距、基础设施短板、生态安全格局、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五个方面主要问题,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工作形势。第二章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1235”总体工作思路,提出到2025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35年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确定环境治理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人居建设5大方面26项规划指标。第三章至第十章为规划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五大方面30项重点任务。第十一章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资金投入、信息公开和考核评估五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三、核心举措

  (一)明确“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宜昌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1个核心、2个示范、3个提高、5个提升”的总体思路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三峡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美丽宜昌。

  (二)明确“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优化产业结构,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解决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积极探索“两山”转化实践,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空间管控,分区施策。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三线一单”与宜昌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融合和协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和措施,实现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要素的差异化管控。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顺应新的环境治理与管理需求,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积极推进信息化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运用。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科研,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监管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

  系统修复,提升功能。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国家试点经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统筹推进各自然要素的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产品价值,夯实宜昌绿色发展的生态本底。

  示范创新,先行先试。围绕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宜昌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攒的优势,进一步激活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的内生动力,丰富政策和制度供给,创先争优继续走在前列,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做大做强“三峡蚁工”“稻草圈圈”等环保公益组织,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打造全民行动“宜昌样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三)明确“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目标

  展望2035年,全市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成果,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向往,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美丽宜昌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对标美丽宜昌建设的远景目标,《规划》将2025年目标设置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完成省定任务,打造“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发展引擎。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两脉青山,一江五水”的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固,5个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实现固体废物、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目标表

 

  指标

  

  类别

  

 

  序

  

  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

  

  类型

  

 

  环境质量改善

  

 

  1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2

  

 

  地表水质量劣V类比例(%)

  

 

  0

  

 

  0

  

 

  约束性

  

 

  3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国考区域

  

 

  41

  

 

  ≤39

  

 

  约束性

  

 

  全市平均

  

 

  35

  

 

  ≤35

  

 

  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4.2

  

 

  ≥83.6

  

 

  约束性

  

 

  5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25

  

 

  预期性

  

 

  绿色低碳

  

  发展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5〕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8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9

  

 

  单位GDP用水下降率(%)

  

 

  〔42.9〕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0

  

 

  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41.1

  

 

  ≥60

  

 

  预期性

  

 

  11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氮氧化物

  

 

  〔1.39〕

  

 

  〔0.47〕

  

 

  约束性

  

 

  12

  

 

  挥发性有机物

  

 

  —

  

 

  〔0.216〕

  

 

  约束性

  

 

  13

  

 

  化学需氧量

  

 

  〔1.03〕

  

 

  〔1.1〕

  

 

  约束性

  

 

  14

  

 

  氨氮

  

 

  〔0.21〕

  

 

  〔0.042〕

  

 

  约束性

  

 

  15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个数(个)

  

 

  1

  

 

  6

  

 

  预期性

  

 

  生态保护与修复

  

 

  16

  

 

  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7

  

 

  森林覆盖率(%)

  

 

  68.47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8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以最终发布结果为准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19

  

 

  水土保持率(%)

  

 

  —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范

  

 

  2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21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0

  

 

  有效保障

  

 

  约束性

  

 

  22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1.3

  

 

  预期性

  

 

  生态人居建设

  

 

  2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较2020年增长10个百分点以上

  

 

  预期性

  

 

  24

  

 

  县城污水处理率(%)

  

 

  96.71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2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2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7.73

  

 

  完成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注:1.〔〕为五年累计数;2.202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V类比例、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3.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纳入国家考核的16个断面水质比例。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中“城市”为“县级市及以上城市”。5.2025年目标值以最终省下达目标任务为准。

  (四)提出“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重点任务

  1.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发展引擎。将结构调整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造“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发展引擎。一是推动建设绿色发展标杆城市,加强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协同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深入推进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建设“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二是控制工业行业以及交通、建筑等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三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重点行业和园区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园区、智慧园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四是加快物流铁路干线及专线建设,加强长江三峡枢纽水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五是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2.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长江大保护升级版。将长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打造长江保护与修复升级版。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三线一单”硬约束,筑牢以“两脉青山、一江五水”为基本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二是以长江、清江、三峡库区等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加强山体保护与矿山修复,建设绿色矿山。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四是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滨江山水公园城市,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增加优质生态环境产品供给。

  3.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一是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加强长江干流、清江、香溪河、柏临河、沮漳河、黄柏河、玛瑙河和三峡水库等重点河流湖库保护,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二是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三是协同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注重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强农田退水和养殖尾水治理。四是推进国家工业资源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收集处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五是防范化解重金属、核与辐射、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守牢全市生态安全底线。

  4.加强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功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妥有序在清江、香溪河、沮漳河等主要流域全面推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四是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形成全民行动格局。

  5.加强基础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系统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打造“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市级生态环境综合监控体系。二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打造宜昌长江经济带生活垃圾“零填埋”示范城市。三是加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建设智慧环保,提升环境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四是加强基层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和信息化监管建设,提升基层环境治理效率。

  四、执行标准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2023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评估考核工作。

  注释:

  “1235”总体思路:“1”个核心: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2”个示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3”个提高:长江生态功能提高、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5”个提升:环境空间管控能力提升、绿色发展与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水平提升、体制机制保障能力提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宜府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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